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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财经6月30日电(记者曾强实习生刘一)近日,中国审判文书网披露了淮海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淮海农村商业银行)原行长李韩云在刑事审判中收受贿赂的一篇文章。
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李利用其担任淮海农村商业银行行长的职务,于2015年5月至11月,因其子李谋家在徐州汇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车辆,收受贾玉龙20万元(另行办理),并协助贾玉龙实际控制的相关公司向淮海农村商业银行淮西支行申请贷款2000万元。2019年3月21日,李被邳州市公安局逮捕。他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掌握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的主要犯罪事实,并将赃款全部返还。
鉴于上述犯罪事实,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认为,李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其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的地位,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决如下:第一,李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第二,李归还的赃款被没收,上缴国库。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的批复,2016年6月17日,徐州监管分局批准李为淮海农村商业银行行长。现任国家主席王良新已被批准于2017年11月上任。
据公开信息,淮海农村商业银行是在原徐州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基础上进行重组的。2011年11月,经银监会批准开始筹建,同年12月,经江苏银监局批准开业。截至2019年12月,本行设有1个营业部、42个支行和38个分支机构。
标题:淮海农商行前行长李汉云受贿20万 获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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