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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7月28日电(记者曾益阳张强)7月27日,中国判决文件网披露了锦州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锦州农村商业银行”)原职工杨勇利用职务之便,诈骗1100多万元的一审刑事判决。

锦州农商行前职员利用职务便利诈骗千万元赌博炒股 被判无期

刑事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4年,杨勇在锦州市太和区农村信用社兴隆信用社(2016年更名为锦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路支行)担任贷款员。用自己的外部贷款帮助客户做再融资业务(俗称“过桥”)很方便,理由是他们需要资金,每月支付2%-3%的利率。杨勇利用上述贷款帮助客户转贷或办理个人贷款,从中赚取利息差额,并按约定支付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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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下半年以来,杨勇在澳门赌博多次,损失惨重。自2014年底以来,杨勇信用合作社加强了内部管理,能够处理的贷款业务越来越少。自2015年以来,杨勇一直无法向所有借款人偿还本金和利息。为缓解债务压力,其仍以帮助客户做贷款业务为名,从受害人孔某、蔡某、赵某、张某、杜某、孙谋、陆某、王某处骗取大量贷款,实际用于支付利息、参与赌博、股票交易等个人消费。2017年4月,杨勇因无力偿还巨额欠款而逃脱。同年6月24日,锦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予杨勇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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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了解,2015年至今,杨勇诈骗被害人蔡80万元,诈骗被害人孔613.0132万元,诈骗被害人赵195.65万元,诈骗被害人杜96.6万元,诈骗被害人孙124.2万元,诈骗被害人王1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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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了解,杨勇于2014年开始向傅借款,大部分借款均以现金支付。后来,杨勇向傅支付了贷款利息,还了部分本金。利息主要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部分本金按照付的指示汇给了他的亲友。经核对汇总,双方分别于2015年2月1日和2015年3月2日签订了20万元和90万元的贷款协议。杨勇于2013年开始与赵某某进行资本交流。2015年至事发时,杨勇向赵某某借款76.5万元,偿还92.5万元。杨勇于2013年开始与潘有财务往来。从2015年到事件发生,杨勇向潘借了122.9万元,还了132.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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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杨勇诈骗约人民币1183.16万元。2018年11月1日,杨勇在沈阳市于洪区响水岸工地被公安机关逮捕。

鉴于上述犯罪事实,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杨勇明知无法偿还贷款本息,捏造事实帮助客户做贷对贷业务,并以贷款名义骗取他人钱财支付利息,参与赌博、股票交易等个人消费,每月支付利息2%-3%。金额非常大,他的行为构成欺诈。判决如下:第一,被告人杨勇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第二,被告人杨勇的犯罪所得被责令退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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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开信息,锦州农村商业银行是在原天桥农村商业银行和太和联合银行的基础上,新合并发起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这是锦州第二家总部银行,于2016年10月获得辽宁省银监局批准。目前,本行拥有36个营业网点,包括1个营业部、25个支行和10个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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