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424字,读完约4分钟
中国网财经8月21日电(记者常石赵雅芝)近日,判决文件网公布的刑事判决显示,宣盛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盛资本”)实际控制人陈某因受贿罪和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随着刑事判决的公布,陈某骗取信贷资金购买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的行为也被公开。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宣生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骗取信贷资金,投资延边农村商业银行。同时,通过编造深圳光大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公司”)、深圳万荣兴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万荣”)和宣生公司的虚假财务数据,以光大公司、深圳万荣和宣生公司的名义,宣生公司从延边农村商业银行和延吉何润农村银行骗取贷款共计3亿元。其中,延边农村商业银行投资1.275亿元,其余贷款偿还部分资金2.1亿元,最终变相成为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东。
事实上,陈某不仅是宣盛资本的实际控制人,也是光大公司的实际负责人,是深圳万荣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
上述三家公司在的会计师兼出纳王表示,深圳万荣、光大财富、宣盛公司分别向延边农村商业银行发放的4000万元、1.6亿元、1亿元的贷款资料进行了修改,与企业实际数据不符。其中,光大财富的数据是完全错误的。
值得注意的是,延边农村商业银行并非不知道贷款材料的修改和伪造。根据裁决,延边农村商业银行金融市场部客户经理朱表示,延边农村商业银行相关负责人在第一次收集材料时表示,光大公司的材料负债较高,不符合硬性财务指标。因此,在收回材料并进行修改后,陈某获得延边农村商业银行的签字并同意贷款。
负责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管理的顾说:“贷款程序颠倒了,时间很紧。对企业提供的信息真实性没有现场核实,且未经贷款委员会同意由本人签字。本行对本行的股权质押贷款违反监管要求。”
尽管延边农村商业银行知道贷款材料有问题,但还是签署了协议,顾表示,这是因为延边农村商业银行需要增资扩股,以完成二级监管指标。当时,陈某联系延边农村商业银行,承诺购买股份,但要求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行长李向承诺,“持股后贷款条件可以满足”。为此,在陈某存入1000万元人民币,并从延边农村商业银行成功获得2.6亿元贷款。
然而,对于这笔贷款,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行长李表示:“在贷款评审委员会开会时,所有与会者都知道这两笔贷款是以的股权作为抵押的,但银行各项指标的完成并没有影响业务的发展。所有人都签字同意了。”
不仅如此,根据李的供词,“实际贷款与这两家公司有关。”宣生是本行的股东,并将股权质押给他的公司作为反担保。我行(延边农村商业银行)默认不符合要求,没有严格审核。借钱。”
根据工商变更情况,2017年1月,延边农村商业银行注册资本由12亿元增加到16.35亿元,其中新增股东宣生资本认购1.35亿元。
2017年,延边农村商业银行向宣生公司派发年度股息人民币2025万元。后来,由于宣生公司不符合监管要求,在2018年1月26日退股时向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要求溢价950万元,宣生公司非法获利共计2975万元。
延边农村商业银行也因上述违规行为受到监管部门的罚款。2019年10月,延边银行保险监督支行发出行政处罚,显示延边农村商业银行因“本行股东投资信贷资金”被罚款50万元;他因“非法收购公司股份”被罚款50万元。
截至2020年6月,延边农村商业银行总资产达到1106.84亿元,营业收入8.92亿元;净利润为4212.37万元。
标题:延边农商行股东行贿、骗贷获刑三年半
地址:http://www.lyxyzq.com.cn/lyzx/42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