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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的专家表示,契税是房地产交易中的一项重要税种,《契税法》的通过将进一步提高其法律的权威性和刚性,对于维护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平稳运行,防止经济脱离实际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契税。《暂行条例》实施以来,契税运行平稳。1997年至2018年,全国共征收契税42162.18亿元,其中2018年征收契税5729.68亿元,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财政保障。2019年,中国契税收入达到6212.86亿元,占全国税收的近4%。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实行税收法定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契税法》标志着中国税收法律进程的又一重要步骤。”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白延峰告诉记者。
国家经济战略研究院财政审计研究室助理研究员侯思杰对记者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贯彻税收法定原则”以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税收领域法制化的方向。2015年发布的《关于贯彻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安排在2020年前完成相关税收立法。
“随着中国财税体制的改革,中国的税收立法近年来发展迅速,取得了显著成效。自2015年以来,先后完成了环境保护税、船舶吨税、烟叶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等税收立法。资源税法也已正式通过,将于9月1日实施。此外,印花税法、土地增值税法、增值税法和消费税法也公开征求意见。”豪斯
白延峰认为,从过去20年契税的实际执行情况来看,契税制度的要素基本合理,运行相对稳定。《契税法》的制定基本上遵循了税制转换的思路,保持了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的整体不变,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同时进行了一些必要的调整。
2020年7月30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强调,要坚持“房子是为了生活,不是为了投机”的定位,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契税是房地产交易中的重要税种。《契税法》的通过,将进一步增强契税的法律权威性和刚性,对于维护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平稳运行,防止经济脱离实际,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白艳峰说道。
侯思杰认为,总的来说,《契税法》扩展了《暂行条例》的规定。然而,它更符合税收的法定原则。例如,各地税率的确定在规定的范围内,《暂行条例》规定“应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契税法改为“应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它也更加系统化和科学化。例如,《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许多[财税]文件中分散的契税免税情况,在法律上统一明确,适用于纳税人的政策也越来越明确,增加了对部分非营利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的优惠政策。此外,增加了对纳税人信息保密的规定和退税的相关规定,并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对纳税人权益的保护。
侯思杰说,《暂行条例》和《契税法》都规定契税的基准税率为3%-5%。但是,根据以前的一些政策,如财税[2016]23号,如果个人购买家庭中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唯一住房,契税将按1%的税率征收;如果面积超过90平方米,契税将降低1.5%。“从2021年9月1日起,《契税法》将实施,《暂行条例》将同时废止。我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澄清是否继续适用或调整23号通知等政策。”侯思杰说道。
标题:《契税法》明年9月开始施行 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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