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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1月8日电(记者小娟)近日,广州市金融工作局(以下简称广州市金融办)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细则(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指出,必须检查小额金融公司是否吸收或隐瞒存款,是否以任何名义或形式组织或参与任何筹资活动;未经批准,是否变更公司的营业地址、名称、股东、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的重大修改及其他重要事项,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管理人员是否与审批事项一致。
根据《征求意见稿》,如果进行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检查对象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检查对象,要求检查对象准备相关文件和资料,并要求相关人员到场配合检查。
发生重大紧急情况或有证据表明提前告知检查对象可能影响检查效果时,经检查对象负责人批准,可以不提前告知进行突击检查。
具体而言,就业务情况而言,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将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行为:
1 .是否有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组织或参与任何名义或形式的集资活动。特别是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是否假借小额贷款企业的名义或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担保开展融资活动。
2.是否有外商投资业务。
3.是否有控股或参与p2p公司,或者是否有与p2p平台的合作和保证。
4.是否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担保。
5.是否向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
6.是否存在贷款期限过于集中或大额贷款占贷款总额比例过大的问题。
7.是否违反贷款利率政策。
8.是否扩大融资渠道或使用合规资金来源以外的资金擅自发放贷款。
9.是否存在撤资问题,是否存在不真实的贷款。
10.在批准的地理范围之外运行。
11.经营其他未经批准的非法业务。
标题:广州推小贷公司现场检查细则 重点检查是否吸收存款等11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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