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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护知识产权,对于有效保护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只有织密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之网,才能有效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能。
加强立法统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知识产权立法方面取得长足进步。当前,应根据时代条件变化,加快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之间的协调性。在实施好民法典、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垄断法等法律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消除一些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的现象,增强法律规则的可操作性。及时加强知识产权重点领域立法,完善有关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则。完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和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制度,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功能,保障知识产权权利正常实现。
强化行政执法的针对性。知识产权执法是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落到实处的重要环节,也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当前,可以根据知识产权不同类型来健全知识产权分类执法体系,规范知识产权执法流程和标准,提高执法效能,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化、流程化、体系化。近年来,一些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大力开展知识产权执法行动,打源头、端窝点、断链条、追流向的全链条打击模式取得实效。常态化开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有助于提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效果。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和刑事打击力度,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确立“严保护”导向。
提高司法保护的有效性。高效的司法体系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保障。要继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升司法审判公信力。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加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和北京、上海、广州、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建设。积极开展繁简分流试点工作,健全线上线下融合的审判方式,缩短知识产权诉讼周期,严格规范证据标准,强化案件执行措施,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质效。
加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信息时代,应更加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相关数据运用,以技术优化升级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强各部门之间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信息共享,打破部门间信息壁垒,实现部门管理系统互联互通、数据自动推送、资源共享共用。提高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提供知识产权快速审查、确权和维权服务。
提升国际合作和竞争能力。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蓬勃发展,为世界知识产权创造带来活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自1980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来,已加入《专利合作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等国际公约,与众多国家和地区以及国际组织建立了知识产权合作关系。我们要进一步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主动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条约和国际协定谈判协商,推动全球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促进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建设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完善跨境司法协作安排,形成高效的国际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增强我国企业在海外经营活动中的知识产权维权和纠纷处理能力。
标题:人民日报刊文: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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