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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氰胺事件、β受体刺激药物事件、地沟油事件近年来有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趋势,已经严重危害了普通民众的健康,引起了普遍的社会不安。
为了比较有效地打击食品安全行业犯罪,建立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年,最高立法机关制定了刑法,随后司法机关确立了新的罪名:“食品监管渎职罪”,比较的打击对象是卫生、农业、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滥用职权。 敦促对失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对违法失职者的责任追究,发挥监管的最大作用。
作为专门研究食品行业渎职行为的特殊罪名,食品监管渎职罪备受关注。 但是,据媒体报道,该罪设立后,由于入罪门槛高,不太适用。 但近来,广东、河南等地因亵渎食品监管罪被提起公诉,备受社会关注的政府工作人员层出不穷。
但是,在实践中,这一罪名的适用问题也引起了案件当事人的较大争议。
制假、辖区内发生规模性食物中毒的,将被追究责任
年11月下旬,深圳市发生了广东省首例因亵渎食品监管罪被逮捕的案件。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检察官刘夏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年11月3日和4日,有媒体跟踪报道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海发酱油材料厂生产假陈醋的消息,“看到该信息报道,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反亵渎局立即进行了调查。”
刘夏说,反渎职侵权局介入的理由是,在食品安全事件背后,监管者往往涉嫌渎职犯罪。
经调查,公明海发酱油材料厂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许可证于2009年和年过期,但此后该公司无证生产酱油、醋、料酒等食品。
在此期间,政府部门并不是没有监管。 年12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对公明海发味精厂进行立案调查,责令停止生产,没收酱油、陈醋等产品和假冒商标,处以罚款行政处罚。
年6月,该局监管三科再次接到通报后前往检查,发现该厂管道生产假山西名优陈醋,现场堆放大量酱油产品。 监管三科再次对公明海发源厂涉嫌生产假冒产品进行立案调查,对该厂处以停产、没收陈醋、罚款的处罚。
但是,两次处罚未能阻止伪造管道的继续运转。 每次处罚后,公明海发源工厂马上开始生产,将大量产品投放市场。 检察官们表示,这个面积约2000平方米的加工厂,从年营业执照失效到年11月初关闭,销售假冒伪劣酱油、醋40多万箱、800万瓶以上,年9月、10月生产90多万瓶假冒酱油、醋、菜酒,同时
据说现场没收的酱油、醋、料酒等不合格。 检查结果发现,办公室人员白醋、陈醋中还添加了工业冰醋酸。 工业冰醋酸是一种对身体有刺激和腐蚀作用的非法添加物,长时间食用会严重威胁人体健康。
刘夏表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的两次执法,在明知公明海发源厂无证无照公司、产品为食品的情况下,没有按照相关规定以查封等强制力的方法迫使该厂停止生产,而是没收、扣押、原材料。 并且,涉案的5名市场监督管理者中有3人领取了该工厂经营者的财产。 为此,这五人被深圳市检察院以亵渎食品监督管理罪侦查,并以同一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刘夏介绍,该案于8月下旬开庭审理,目前正在等待法院判决。
在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一审案件,罗山县卫生监督执法所3名工作人员被判处食品监督管理渎职罪。
事件的起因是去年5月8日,罗山新都国际酒店的婚宴上发生了79人食物中毒,症状较重的人需要住院治疗,年轻人也需要在门诊注意。 根据罗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鉴定,食物中毒是由沙门氏菌感染引起的。
罗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罗山县卫生监督执法所工作人员任尚太、杨柏、黄磊3人,因对辖区内新都国际酒店食品安全未正确履行监管责任,造成79人食物中毒,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 因此,建议对3名被告处以2~4年有期徒刑。
根据罗山县人民法院今年7月底出具的判决书,罗山县卫生监督执法所城市科科长任尚太承认,没有对酒店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查,也没有对酒店餐饮人员进行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这次发生食物中毒,除了酒店自身的责任外,我们卫生监督部门也有责任。
法院认为,3人未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造成79人食物中毒严重后果,事件发生有诸多原因,但与3名被告人的渎职有必然因果关系,其行为均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 因此,判决三人食品监管渎职罪成立。 但是,由于犯罪情节轻微,三人都被免除了刑事处罚。
入罪“门槛高”,需要司法解释
河南省罗山县的判例是记者目前可以检索到的这类案件的第一个判例。
记者尝试联系罗山县人民法院和被告人任尚太等进行采访,但均被婉拒。
任尚太的辩护人河南保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明辉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他对自己的当事人被判食品监管渎职罪不满,这一指控不成立。
他的根据是,任尚太的行为不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
资料显示,食品监督管理渎职罪的设立程序是,年2月2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该修正案第49条规定,《刑法》第408条“环境监督管理失职罪”后,“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产生特别严重后果的,是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执行明确罪名的补充规定(五)》明确为“亵渎食品监管罪”。 ”。
陈明辉认为,关于如何理解本罪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其他严重后果,《刑法修正案(八)》没有规定,最高司法机关也没有作出相关司法解释。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去年公布的《河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该案发生了79人食物中毒事件,但无死亡案例,只能视为常规食品安全事故,对常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食品监管渎职罪没有法律依据。”
对于公明海发源工厂的事件,刘夏也承认该事件没有引起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 但是,我们认为,这一事件造成了许多严重的后果。 例如,公明海发酱厂无证生产、销售假冒调味品,价值达670万元,生产的陈醋和白醋都禁止国家在食品中添加合成乙酸,给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带来严重风险,被媒体公开后,引起社会公众的担忧
“由于食品安全事关民生,容易引起媒体关注,成为舆论焦点,一旦成为公共事务,意味着影响较大,危害后果相对严重,监管人员的渎职行为构成了渎职犯罪。 因此,我们参照2006年7月26日高检院发布的《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标准的规定》,对涉案公务员立案侦查,移送起诉。 ”。 刘夏说。
但据《法制日报》报道,“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表述,确实由于食品监管渎职罪的“门槛高”,在实践中基本处于“休眠”状态。 因此,许多检察机关在侦查食品监管行业渎职犯罪案件时,最终大都以制假作品罪、玩忽职守罪、立案罪等罪名进行调查。
但实际上,由于适用这些罪名缺乏专业性和对比性,不利于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行业监管渎职犯罪,现实中也是负有食品监管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被追究责任,放纵他们的渎职犯罪行为,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犯罪频发,
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李忠诚也在《人民检察》杂志上表示,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行为已经被刑法明确为犯罪,但为什么最高司法机关明确将2种渎职行为列为食品监管渎职罪? 这是因为,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根据滥用职权罪起诉,但法院判决玩忽职守罪,以认真的法律适用问题为争议,将食品监管行业的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行为统称为食品监管亵渎罪,不会因司法机关之间的认知分歧而影响食品安全,因此,该行业的
但是,李忠诚在查明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损害结果时,必须量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其他严重后果”。 不这样做的话,就很难实行。 他在论文中也用了比较大的篇幅讨论起草标准的问题。
因此,从目前的呼声来看,关注该行业的法律研究者和各地司法机关都希望尽快给出解释,以明确起草的事故标准和其他重大后果标准,推进该罪的适用精度。
三聚氰胺事件、β受体刺激药物事件、地沟油事件近年来有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趋势,已经严重危害了普通民众的健康,引起了普遍的社会不安。
为了比较有效地打击食品安全行业犯罪,建立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年,最高立法机关制定了刑法,随后司法机关确立了新的罪名:“食品监管渎职罪”,比较的打击对象是卫生、农业、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滥用职权。 敦促对失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对违法失职者的责任追究,发挥监管的最大作用。
作为专门研究食品行业渎职行为的特殊罪名,食品监管渎职罪备受关注。 但是,据媒体报道,该罪设立后,由于入罪门槛高,不太适用。 但近来,广东、河南等地因亵渎食品监管罪被提起公诉,备受社会关注的政府工作人员层出不穷。
但是,在实践中,这一罪名的适用问题也引起了案件当事人的较大争议。
制假、辖区内发生规模性食物中毒的,将被追究责任
年11月下旬,深圳市发生了广东省首例因亵渎食品监管罪被逮捕的案件。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检察官刘夏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年11月3日和4日,有媒体跟踪报道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海发酱油材料厂生产假陈醋的消息,“看到该信息报道,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反亵渎局立即进行了调查。”
刘夏说,反渎职侵权局介入的理由是,在食品安全事件背后,监管者往往涉嫌渎职犯罪。
经调查,公明海发酱油材料厂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许可证于2009年和年过期,但此后该公司无证生产酱油、醋、料酒等食品。
在此期间,政府部门并不是没有监管。 年12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对公明海发味精厂进行立案调查,责令停止生产,没收酱油、陈醋等产品和假冒商标,处以罚款行政处罚。
年6月,该局监管三科再次接到通报后前往检查,发现该厂管道生产假山西名优陈醋,现场堆放大量酱油产品。 监管三科再次对公明海发源厂涉嫌生产假冒产品进行立案调查,对该厂处以停产、没收陈醋、罚款的处罚。
但是,两次处罚未能阻止伪造管道的继续运转。 每次处罚后,公明海发源工厂马上开始生产,将大量产品投放市场。 检察官们表示,这个面积约2000平方米的加工厂,从年营业执照失效到年11月初关闭,销售假冒伪劣酱油、醋40多万箱、800万瓶以上,年9月、10月生产90多万瓶假冒酱油、醋、菜酒,同时
据说现场没收的酱油、醋、料酒等不合格。 检查结果发现,办公室人员白醋、陈醋中还添加了工业冰醋酸。 工业冰醋酸是一种对身体有刺激和腐蚀作用的非法添加物,长时间食用会严重威胁人体健康。
刘夏表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的两次执法,在明知公明海发源厂无证无照公司、产品为食品的情况下,没有按照相关规定以查封等强制力的方法迫使该厂停止生产,而是没收、扣押、原材料。 另外,涉案的5名市场监管者中有3人领取了该工厂经营者的财产。 为此,这五人被深圳市检察院以亵渎食品监督管理罪侦查,并以同一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刘夏介绍,该案于8月下旬开庭审理,目前正在等待法院判决。
在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一审案件,罗山县卫生监督执法所3名工作人员被判处食品监督管理渎职罪。
事件的起因是去年5月8日,罗山新都国际酒店的婚宴上发生了79人食物中毒,症状较重的人需要住院治疗,年轻人也需要在门诊注意。 根据罗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鉴定,食物中毒是由沙门氏菌感染引起的。
罗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罗山县卫生监督执法所工作人员任尚太、杨柏、黄磊3人,因对辖区内新都国际酒店食品安全未正确履行监管责任,造成79人食物中毒,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 因此,建议对3名被告处以2~4年有期徒刑。
根据罗山县人民法院今年7月底出具的判决书,罗山县卫生监督执法所城市科科长任尚太承认,没有对酒店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查,也没有对酒店餐饮人员进行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这次发生食物中毒,除了酒店自身的责任外,我们卫生监督部门也有责任。
法院认为,3人未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造成79人食物中毒严重后果,事件发生有诸多原因,但与3名被告人的渎职有必然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 因此,判决三人食品监管渎职罪成立。 但是,由于犯罪情节轻微,三人都被免除了刑事处罚。
入罪“门槛高”,需要司法解释
河南省罗山县的判例是记者目前可以检索到的这类案件的第一个判例。
记者尝试联系罗山县人民法院和被告人任尚太等进行采访,但均被婉拒。
任尚太的辩护人河南保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明辉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他对自己的当事人被判食品监管渎职罪不满,这一指控不成立。
他的根据是,任尚太的行为不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
资料显示,食品监督管理渎职罪的设立程序是,年2月2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该修正案第49条规定,《刑法》第408条“环境监督管理失职罪”后,“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产生特别严重后果的,是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执行明确罪名的补充规定(五)》明确为“亵渎食品监管罪”。 ”。
陈明辉认为,关于如何理解本罪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其他严重后果,《刑法修正案(八)》没有规定,最高司法机关也没有作出相关司法解释。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去年公布的《河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该案发生了79人食物中毒事件,但无死亡案例,只能视为常规食品安全事故,对常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食品监管渎职罪没有法律依据。”
对于公明海发源工厂的事件,刘夏也承认该事件没有引起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 但是,我们认为,这一事件造成了许多严重的后果。 例如,公明海发酱厂无证生产、销售假冒调味品,价值达670万元,生产的陈醋和白醋都禁止国家在食品中添加合成乙酸,给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带来严重风险,被媒体公开后,引起社会公众的担忧
“由于食品安全事关民生,容易引起媒体关注,成为舆论焦点,一旦成为公共事务,意味着影响较大,危害后果相对严重,监管人员的渎职行为构成了渎职犯罪。 因此,我们参照2006年7月26日高检院发布的《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标准的规定》,对涉案公务员立案侦查,移送起诉。 ”。 刘夏说。
但据《法制日报》报道,“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表述,确实由于食品监管渎职罪的“门槛高”,在实践中基本处于“休眠”状态。 因此,许多检察机关在侦查食品监管行业渎职犯罪案件时,最终大都以制假作品罪、玩忽职守罪、立案罪等罪名进行调查。
但实际上,由于适用这些罪名缺乏专业性和对比性,不利于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行业监管渎职犯罪,现实中也是负有食品监管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被追究责任,放纵他们的渎职犯罪行为,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犯罪频发,
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李忠诚也在《人民检察》杂志上表示,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行为已经被刑法明确为犯罪,但为什么最高司法机关明确将2种渎职行为列为食品监管渎职罪? 这是因为,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根据滥用职权罪起诉,但法院判决玩忽职守罪,以认真的法律适用问题为争议,将食品监管行业的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行为统称为食品监管亵渎罪,不会因司法机关之间的认知分歧而影响食品安全,因此,该行业的
但是,李忠诚在查明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损害结果时,必须量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其他严重后果”。 不这样做的话,就很难实行。 他在论文中也用了比较大的篇幅讨论起草标准的问题。
因此,从目前的呼声来看,关注该行业的法律研究者和各地司法机关都希望尽快给出解释,以明确起草的事故标准和其他重大后果标准,推进该罪的适用精度。
标题:“食品监管渎职罪出现首个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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