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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高速铁路、地铁频繁发生“霸座”事件。

“霸座”者、座位购买者、列车员和乘务员、列车运营者。 其中有那些法律关系吗? “霸座”行为侵犯了哪些权利? 那些法律有管制吗?

张静/采访整理

法律写得很清楚

徐文海(同济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年起施行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77条第2款规定,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包括“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和车站列车正常秩序”。

以“知名”最大的孙姓“霸座”者为例,强坐他人座位的行为完全适应购买该座位的女性乘客不能就座,引起争吵和包围,影响其他旅客的乘坐环境,采用“扰乱列车正常秩序”的条款进行管制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对付“霸座”,法律究竟有没有招”

对《命令》二字的理解使列车工作人员感到害怕、掌握度差的,该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还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付“霸座”,法律究竟有没有招”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3款明确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列车、船舶、航空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所以,列车员发出警告,离开后多次被要求“霸座”的人,请不要用警察武装,多带他出“霸座”的座位,没什么不妥。 “霸座”者“以暴力做法抵制或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警察可以上升到合法采用警察机械的水平。

“对付“霸座”,法律究竟有没有招”

由此可见,面对“霸座”,法律有诡计。 依法治理“霸座”不是和稀泥,这样才是最妥善的解决办法。

“霸座”的损失由谁负责

张晓雨(律师)

根据我国合同法,乘车人购买车票后,等于乘车人与承运人建立了合同关系。 车票不仅是乘车人支付运费、乘车证明,也是承运人与乘车人之间的简易合同。

“对付“霸座”,法律究竟有没有招”

车票简洁扼要地列出了合同的基本条款新闻,包括乘车人身份新闻、发车时间、运输班次、几个座位、目的地等条款。 乘车人发生人身事故或财产损失的,车票也是索赔证明。

“对付“霸座”,法律究竟有没有招”

“霸座”的乘车人没有义务通过自救行为或私力救济的方法应对和排除“霸座”行为,换言之,即使乘车人有自行赶走“霸座”者的能力,乘车人的自力救济(包括语言和身体动作)也会受到人身伤害和其他

“对付“霸座”,法律究竟有没有招”

同样根据合同法,根据车票上记载的复印件乘车,是旅客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乘客不按照票面上记载的座位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对违约行为,承运人可以拒绝乘车或者责令其下车。 到车站为止不退还未被采用的票价。 另外,在票的背面做相应的记载,运输合同终止。

“对付“霸座”,法律究竟有没有招”

谁来承担坐“霸座”的人没有合适的座位的损失?

承运人作为列车经营者,应当具有保证运输合同正常履行的能力,并且预见可能发生的损失,合理采用应急预案,也应当做好承担损失的准备。 根据合同法,乘车人在“霸座”发生的损失由承运人承担,事后承运人有权向造成该损失的第三方(“霸座”者)追偿。

“对付“霸座”,法律究竟有没有招”

杨晓波(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面对“霸座”,法律并不是没有被征集,缺少的还是严格执行。 现在很多短途高铁已经不部署警察,改为安全员,安全员没有执法权,遇到类似“霸座”的事情,也只能依靠下一站的铁路派出所。 从最近媒体曝光的几个“霸座”来看,乘务员和安全人员确实只能停留在说服上。 由此可见,由于执法人员不足,“霸座”没有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形成了集体看来无可奈何的不自然局面。 为了彻底杜绝这种行为,必须在铁路上配备乘警,简化乘警的执法许可手续,决定执法程序,保障执法权限。

“对付“霸座”,法律究竟有没有招”

考虑到人员编制和执法价格问题,各列车配备乘务员可能不现实。 对此,民航方面已经先行一步,年3月实施的《公共航空空客运飞行中的安全保安工作规则》规定,机长在履行飞行中的安全保安责任时,可以对“占领座位”的扰乱行为采取“必要的管制措施” 这个措施有相当的必要性,除了行政机关以外,只有主体采取人身强制措施,光有一个就业规则显然不行。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70条,还需要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授权。

“对付“霸座”,法律究竟有没有招”

对“霸座”等不文明行为,除立即强制外,还必须实施信用惩戒。 与罚款相比,信用惩戒的特点更明显,一方面不需要考虑地区收入的差异,另一方面惩戒效果却相当持久。 近年来,我国逐步推出了旅客信用管理机构,但最大的问题是各机构的信用监管体系对接不畅,特别是与金融机构没有实现新闻共享。

“对付“霸座”,法律究竟有没有招”

美国旅客信用机构travel check于2003年被全美采用,全美网络实时监测所有美国游客在国内旅游中的信用状态,旅客信用丧失报告的实时准确率达到96.3%。 在推进旅客信用管理机制方面,我国在技术上已经不存在门槛,面临的首要是跨领域和跨地区的新闻壁垒,这需要中央加强顶层设计,打破各种壁垒,实现新闻共享和联合惩戒。

“对付“霸座”,法律究竟有没有招”

不得“制止”违法行为

伊毅(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霸座”行为引起社会公愤,解决和惩治这种不文明行为需要列车运营者和警察加强工作人员。 合法惩罚“霸座”,不应该包括“网络私刑”。 网民“人肉”挖出“霸座”男女个人新闻,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员工、学历等,网上已经进行了大量传播,这种行为本身也涉嫌违法。

“对付“霸座”,法律究竟有没有招”

我国民法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法律保护个人个人新闻、个人活动、个人空之间不被违法侵害。 年6月1日实施的网络安全法决定了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个人生物识别新闻、地址、电话号码等的个人新闻范围。

“对付“霸座”,法律究竟有没有招”

网民的“人肉”行为侵犯公民隐私,行为过激,有触犯刑法的可能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利用新闻网络审理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公民个人新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分别从互联网获取侵犯他人隐私的新闻对案件的解决态度、违反规定向他人销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新闻的尺度等方面,如“人肉搜索”等

“对付“霸座”,法律究竟有没有招”

“霸座”应该处罚,但“人肉”有风险。 不得以一种违法行为“制止”另一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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