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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药庆卫向西安雁塔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指控张显名誉侵权,要求其“澄清网络上的不实和恶语攻击的言论,公开道歉”。 法院受理此案,日后开庭审理。 这正是药品事件迅速发展的“第三季度”,在这个阶段,盖棺的药品事件本身并无实际影响,但与以往药店亲属舆论中的“自愿缺席”不同,这次舆论伤害较深的药店父母自发站出来。 (《广州日报》8月11日)
药家鑫的父亲药庆卫对张显的攻击不满,同时多次交涉。 我认为药庆卫在药家鑫案审判尘埃执行死刑后,选择向张显提起诉讼是恰当的时机。 如果在审理药品过程中指控名誉侵权,也许是非曲直会淹没在仇恨药家鑫的唾液中,等公众情绪平静一点,才能合理看待这场诉讼。 而且,在药案盖棺决定后,提起这个诉讼,有助于明确正当言论和网络暴力,消除网络暴力。
在这场诉讼中,区分什么是网络暴力很重要。 不仅在药鑫案审理中,正当批评与舆论审判、网络暴力没有区别,在随后的李昌奎案、赛锐案中,相关部门也给批评审判结果的公民扣上了“舆论审判”和“网络暴力”的帽子,这样的纠纷今后也有可能继续。 我们应该如何维护我们的权利,避免滥用权利呢?
我倾向于认为判处药家鑫死缓是妥当的,但我不认为基于法律和事实,判处药家鑫死刑并立即执行的公民言论是“舆论审判”、“网络暴力”。 目前,由于司法公共说服力不高,司法审判被允许接受舆论监督,也是必要的,任何公民都有权根据事实、法律和自己的理解,对案件进行相应的评价,这是言论自由的体现。
关于西作法治国家不允许媒体对法院审理中的案件进行评论,我认为有一天我们司法公共的说服力会大大提高,司法独立,不应该禁止媒体对审理中的案件进行评论。 对于像李昌奎案、赛锐案那样结案的案件,任何国家,谁都可以进行评论、批评,这与所谓的“舆论审判”和“网络暴力”不相容。
但这并不意味着药家鑫案审判中不存在“网络暴力”。 任何公民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判处药家鑫死刑,但其他公民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判处他死缓,认为可以主张死刑的公民,可以利用事实和法律反驳和批评不同的意见者。 但是,在药事审理的高潮中,没有了正常的讨论,蓄意诅咒风起云涌,主张死刑的公民用充耳不闻的语言辱骂与他们观点相反的人,已经超越了观点之争,是典型的“网络暴力”。
此外,药事审理进入高潮时,被害人张妙家族的代理人张显为法庭判处药家鑫死刑而努力,但他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发表了药家特殊的背景论、“官二代”、“富二代”等各种言论、药家特“四套房”、“四套房”。 这些言论是否符合事实,私人用法庭表明,如果失去事实,就属于诽谤和“网络暴力”。 当然,在审判中,张显必须提出证据,说明他说的是事实,不是药庆卫提出证据。 张显不能举证的,应当承担败诉责任。 北大某教授公然宣布,药家鑫“天生杀人,死无辜”。 这是最典型的网络暴力,显然是对人格的侮辱。 罪犯也有人格权。
期待这场诉讼早日到来,保护和护卫公民言论,划定自由边界,让公众享有正当批评和舆论监督的权利,不伤害无辜。
药家鑫的父亲药庆卫对张显的攻击不满,同时多次交涉。 我认为药庆卫在药家鑫案审判尘埃执行死刑后,选择向张显提起诉讼是恰当的时机。 如果在审理药品过程中指控名誉侵权,也许是非曲直会淹没在仇恨药家鑫的唾液中,等公众情绪平静一点,才能合理看待这场诉讼。 而且,在药案盖棺决定后,提起这个诉讼,有助于明确正当言论和网络暴力,消除网络暴力。
在这场诉讼中,区分什么是网络暴力很重要。 不仅在药鑫案审理中,正当批评与舆论审判、网络暴力没有区别,在随后的李昌奎案、赛锐案中,相关部门也给批评审判结果的公民扣上了“舆论审判”和“网络暴力”的帽子,这样的纠纷今后也有可能继续。 我们应该如何维护我们的权利,避免滥用权利呢?
我倾向于认为判处药家鑫死缓是妥当的,但我不认为基于法律和事实,判处药家鑫死刑并立即执行的公民言论是“舆论审判”、“网络暴力”。 目前,由于司法公共说服力不高,司法审判被允许接受舆论监督,也是必要的,任何公民都有权根据事实、法律和自己的理解,对案件进行相应的评价,这是言论自由的体现。
关于西作法治国家不允许媒体对法院审理中的案件进行评论,我认为有一天我们司法公共的说服力会大大提高,司法独立,不应该禁止媒体对审理中的案件进行评论。 对于像李昌奎案、赛锐案那样结案的案件,任何国家,谁都可以进行评论、批评,这与所谓的“舆论审判”和“网络暴力”不相容。
但这并不意味着药家鑫案审判中不存在“网络暴力”。 任何公民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判处药家鑫死刑,但其他公民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判处他死缓,认为可以主张死刑的公民,可以利用事实和法律反驳和批评不同的意见者。 但是,在药事审理的高潮中,没有了正常的讨论,蓄意诅咒风起云涌,主张死刑的公民用充耳不闻的语言辱骂与他们观点相反的人,已经超越了观点之争,是典型的“网络暴力”。
此外,药事审理进入高潮时,被害人张妙家族的代理人张显为法庭判处药家鑫死刑而努力,但他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发表了药家特殊的背景论、“官二代”、“富二代”等各种言论、药家特“四套房”、“四套房”。 这些言论是否符合事实,私人用法庭表明,如果失去事实,就属于诽谤和“网络暴力”。 当然,在审判中,张显必须提出证据,说明他说的是事实,不是药庆卫提出证据。 张显不能举证的,应当承担败诉责任。 北大某教授公然宣布,药家鑫“天生杀人,死无辜”。 这是最典型的网络暴力,显然是对人格的侮辱。 罪犯也有人格权。
期待这场诉讼早日到来,保护和护卫公民言论,划定自由边界,让公众享有正当批评和舆论监督的权利,不伤害无辜。
标题:“什么才是药家鑫案中的“互联网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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