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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洛阳高新区关于颁布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洛开〔〕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于各部门:
这里将向你们颁发《洛阳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请认真实施。
年9月6日
洛阳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共产党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加快洛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几点意见》(罗发〔〕32号)和《中国共产党洛阳高新区工业委员会洛阳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支持创新创业,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建设 为了规范特别资金的采用和管理,提高资金的采用效益,进一步发挥特别资金的吸引推动作用,制定了《河南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特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科〔〕153号)和《洛阳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特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洛财工
第二条专项资金来源是省、市财政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和区财政预算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适用于高新区范围内,由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录用。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聘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对快速发展的相关要求,遵循诚实申请、公开受理、偏好支持、专项资金专用、审计监督、绩效评价的大体,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有效录用,
第二章资金录用范围
第四条专项资金主要是迅速发展主导产业和创新领先型公司,建设重大公共创新领先型平台,聚集高端创新领先型人才,加快构建创新领先型机构,落实普遍财政政策,推进体制机构改革的先行 其中政策的实现包括省、市30条政策(豫发〔〕27号、洛发〔〕32号)中高新区的负担部分和洛工文〔〕44号。
第五条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包括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实施中产生的科技研发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研仪器设备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费、平台运行费和奖补经费等与科技创新相关的费用。 不要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债务偿还等支出。 不要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支敦士登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六条关于政策实现项目,各业务部门负责收集、审查相关资料,每年7月末之前(年度政策实现不受此期限限制)集中报告区项目服务和经济快速发展局,由自创区指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资金初步建议 特别资金和其他项目支出由自创区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批准。
第七条资金发放后,各事业单位必须加强具体项目组织的实施和资金录用的跟踪,每半年分别向地区财政局、项目服务和经济快速发展局报告资金录用情况和项目进展。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特别资金由区财政局和项目服务和经济快速发展局共同管理。
第九条财政局的职责是审查专项资金的录用方案。 组织特别资金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在事先算法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发放资金,与项目服务和经济快速发展局进行资金监督。 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与项目服务和经济快速发展局合作制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方法,对专项资金录用进行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项目服务和经济快速发展局的职责是:比较专业资金管理方法提出建议研究年度的支持点。 与提出资金录用方案的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合作负责项目的募集、审查、检查等业务。 对项目组织实施检查。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特别资金管理和采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本法的规定,接受各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果同一项目已经得到省市的资金支持,严禁支持重复或变态申请。
第十二条获得特别资金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解决,严格按照规定采用资金,在批准的范围和标准内支出,实行专业会计,亲自接受监督检查。 要加强文件资料的管理,确保专业资金申报、管理、录用等相关文件、证书、文件、资料的完善。
第十三条区项目服务和经济快速发展局、区财政局采用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及时组织监督检查,开展绩效评价。 在规定的范围和方向不采用的,按规定回收资金,明年分配时作为扣除因素。 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区监察审计部门应当根据省审计厅《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保障和支持意见》的相关要求,进行专项资金审计工作。
第十五条资金管理执行责任追究机制,对虚假、阻止、挪用、侵占专项资金等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解决。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高新区财政局和项目服务和经济快速发展局解释。
第十七条本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比较到年底。
标题:河南洛阳高新区国家自主革新示范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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