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180字,读完约5分钟
据媒体报道,2018年6月16日,知名网络借贷平台唐晓生遭遇“迅雷”危机(资金链断裂)。6月19日,据办案民警透露,唐晓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警方调查。根据唐晓生的平台,其累计交易额已超过750亿元。
提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诉讼
刑法第176条规定了所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有关部门许可,擅自向社会公布,承诺保本付息,从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存款)的行为。与集资诈骗罪和擅自发行股票罪一样,是非法集资罪之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非法集资罪中具有根本意义。最高刑罚是十年。以非法占有集资款为主观目的,以欺骗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可以构成集资诈骗罪,从重处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
从目前的案件调查来看,警方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是因为在接到唐晓生高管的自首和投资者的举报后,警方认为存在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大多数此类案件中,公安机关可能会确定非法集资犯罪的基本事实,但随着案件的深入,在确定具体罪名之前收集的证据越来越多。例如,在钱宝。南京警方最初宣布的涉嫌犯罪是一起模糊的非法集资。直到30多天后,检察院才批准逮捕张小磊,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种犯罪在吴英一案中有所变化。吴英最初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被捕(最高刑罚为10年),但最终因集资诈骗而被起诉(当时,此罪的最高刑罚为死刑)。
当然,大部分涉嫌收费是非法集资和平台自我膨胀,大部分涉嫌收费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除非警方发现平台控制人欺诈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用募集资金,例如,如果发现唐晓生的平台具有虚拟项目的关键性质和虚拟项目的偿付能力(而不是夸大其商业性质),则可视为以欺诈手段募集资金。如果发现平台挥霍了募集资金,致使募集资金无法返还,或者平台控制人携募集资金潜逃,可视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唐僧p2f模型的真实性可能成为调查的焦点
与外界对p2p的普遍理解不同,唐晓生此前宣传自己是一个p2f平台,而不是p2p平台。所谓p2f平台,是指融资者是正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有完整的风险控制措施,可以保证资金安全和收益稳定。投资者的年化回报率约为7-9%,安全性远高于普通p2p(个人对个人)和p2b(个人对企业)产品。
但在此之前,唐晓生受到了信息披露的质疑。他的产品的真实信息是什么?资金的真正用途、还款来源和资产抵押将是下一次警方核查的重点。
必须严格区分是非法集资还是非法集资
当然,假设唐晓生的p2f模型基本正确,他是一个金融机构金融产品的排水平台,属于互联网资产管理平台。根据今年4月发布的《关于互联网资产管理的29号文件》,所有依靠互联网公开发行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的平台都必须获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许可证或资产管理产品委托许可证。未经许可,依靠互联网发行和销售各种资产管理产品公开募集资金的,应当明确界定为非法金融活动,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等。但29号通知规定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只是一个框架意见。如果唐晓生经营的p2f模式是真正的对接型金融理财产品,可能会出现没有合法资格和资产管理营业执照等问题,不容易认定存在非法集资犯罪。这种行为可能是非法金融行为和非法集资行为,但是否涉嫌非法集资罪,有必要回到刑法规定的非法集资罪的构成上,即是否具有非法存款、公开宣传、保本付息、不明对象存款四个特征。
资金集中问题是严格调查的方向
从模式上看,无论是p2f还是p2p模式,唐晓生平台都不可避免地作为一个“中介”而存在,它应该是一个信息中介,而不是一个信用中介,更不用说是一个资本中介。他们都将是融资的流动方。一旦平台有了资金池,有了集资的行为,信息中介平台就不可避免地会成为一个资金中介平台。如果是p2p借贷模式,借款人的借款对象将面对未指明的公众,而借款关系本身就有保护资本和支付利息的自然和法律承诺,因此只要形成了资金池,就可能有非法集资的嫌疑。
然而,如果是p2f,这个问题的性质将更加复杂。虽然金融理财产品的收入是稳定的,但保本和贷款付息的承诺毕竟是两种性质。如果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定性时会遇到一定的障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存在资金集中问题,更适合将其视为非法集资或非法金融活动,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因此,资金池和p2f模型的真实性肯定会成为公安机关检查的关键问题,而证明资金池问题存在的关键证据是投资者的资金流,包括转账记录、银行流水账、汤晓生平台的具体资金流记录,投资者的资金是否真正直接流向相关产品,是否集中在一个或几个具有集资性质的账户中?
有自我整合的嫌疑吗?
对于这种网上中介金融平台,除了资金汇集问题外,平台自我整合问题也是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擅自发行股票罪)的多发案件。所谓平台自我整合,是指平台以集资者的名义在平台上向投资者集资,也就是说,它既是中间人又是参与者,从而彻底突破了中介定位。这种模式与债权转让一起,成为中国p2p产业野蛮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非法集资的一个重要特征。例如,2016年,p2p平台美国贷款网非法吸收存款,惠州网速贷款被控非法吸收存款,均被控自我膨胀。
不过,对于以p2f为主要产品特色或宣传特色的平台唐晓生来说,是否会出现自我整合仍不得而知。
标题:唐小僧的P2F模式到底是非法集资犯罪还是违规金融活动?
地址:http://www.lyxyzq.com.cn/lyzx/163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