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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网财经6月20日电(记者郭)今天,光大永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永明资产管理公司”)就偿还“光大永明-营口港债务投资计划”本息一事发表公开声明。
根据光大资产管理,已确认“光大永明-营口港债务投资计划”的债务偿还主体营口港集团有限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于2018年6月20日将本期全部本息转入该计划的托管账户。
同时,光大资产管理表示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受益人发放受益凭证收入,并将继续履行受托人职责,维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光大永明-营口港债权投资计划”是由光大永明资产管理作为受托人,于2012年12月14日发起,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于营口港集团指定的投资项目,营口港集团是主要的债务偿还主体,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辽宁省分行为本投资计划项下的主要债权向营口港集团提供全面、无条件的连带责任担保。
光大-营口港债务投资计划募集资金规模为2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7年。投资利率是浮动的,受益人的当前回报率为5.68%。计息方法是按季度支付利息,分四期偿还本金。营口港集团将在投资计划从第一次提款日起分别持续66个月、72个月和78个月后,于最后一次付息日(2018年6月20日、2018年12月20日、2019年6月20日)偿还本金总额的四分之一,并于还本日(2019年12月14日)偿还本金和利息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营口港集团有限公司已表示“光大永明-营口港债权投资计划”到期本息无法偿还,并申请调整到期还款计划。
标题:光大永明资管:营口港债权计划本期本息已划拨至托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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