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514字,读完约4分钟
近年来,随着社交网络等平台的快速发展,许多人开始通过微信、网络直播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随之而来的是一些交易问题,迫切需要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各方行为。
6月19日,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三次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作为一项与网上购物者密切相关的法律草案,这一消息已经成为许多消费者关注的焦点。
避免“扼杀”大数据,规范搭售行为,保证押金返还……草案规定了电子商务中的一系列热点问题,进一步规范了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行,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搭售行为不应该是默认选项
一些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上预订了机票和火车票,但在页面上,他们出现了空的酒店和贵宾休息室等附加服务,他们也在默默地打勾。针对这种“霸王条款”现象,草案三增加了条款: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服务时,应重点提醒消费者,搭售商品或服务不应作为默认同意。
不及时退还押金的最高罚款是50万英镑
我不想再用共用的自行车了,但是押金不能退还——你有过这样的麻烦吗?
现在,草案第三稿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保证金的,应当明确保证金退还的方式和程序,不得设定不合理的保证金退还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保证金,符合退还保证金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否则,他们将被罚款50万元。
尚维微型商店将被纳入监管范围
从微型企业到网络广播,电子商务近年来催生了许多新形式。草案第三稿还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类别做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除了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平台内运营商和自建网站运营商外,“其他通过网上服务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运营商”也将纳入电子商务法的监管范围,即涵盖微型企业和微型商店。
避免大数据“杀戮”,消除“一人一价”
相同的业务,相同的产品,但不同的消费者可能面临不同的价格。这种被网民广泛批评的“大数据杀戮”现象,被业界称为“基于大数据算法的消费者歧视”。从本质上讲,电子商务运营商通过收集用户肖像、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来实现“一人一价”,甚至出现了“会员价格”高于正常价格的奇怪现象。
在这方面,草案第三稿增加了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根据消费者的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时,还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与其个人特征不相适应的选择,并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军表示,第三稿的相关规定旨在尊重消费者的平等权利,保护消费者不受歧视,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让他们知道自己被涂了。
北京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韬表示,通过法律规定防止电子商务经营者对消费者进行不利的差别待遇,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例如,在我经常通过在线平台预订酒店并成为一个忠诚的消费者之后,当我再次下订单时,根据我以前的选择,我不应该在相同的时间段内得到比其他人更高的交易价格。这种问题是隐藏的,消费者往往不容易找到。”
零星小额交易可免于工商登记
你需要在业余时间到工商部门注册开一家网上商店,从事零星的小销售吗?草案第三稿明确规定,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的个人无需注册为市场主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法律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事务委员会经研究认为,从我国商业登记和税收征管制度的整体考虑,有必要在这部法律中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登记,以体现网上和网下的公平竞争;同时,在实践中,有许多个体经营者交易频率低、数量少。法律要求平台验证他们的身份,但不要求他们注册。
薛军表示,草案第三稿进一步明确了零星小额交易不具备某些经营行为的特征,这与我国市场主体登记制度相对应。张韬表示,对从事零星小规模交易的个人免除市场主体登记可以减轻这些人的负担,也体现了依法鼓励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精神。
标题:电商要被套上"紧箍咒"!大数据杀熟…这些小把戏将不灵了
地址:http://www.lyxyzq.com.cn/lyzx/163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