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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先生是四川的女婿,一家运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去年1月27日,他在成都的玛莎拉蒂4s店看中了一辆玛莎拉蒂莱万特,当场花了2万元下了订单。
郭先生与销售人员的聊天记录
去年1月27日,宁夏的郭先生向成都君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玛莎拉蒂4s店)订购了一辆玛莎拉蒂莱万特,并为此支付了12万元定金,并同意于去年6月30日取车。但去年5月,他收到了玛莎拉蒂中国公司的召回信,因为发动机存在安全隐患。
郭先生要求4s店退款或换车,但在去年9月14日收到4s店的通知,称车已放行,押金不予退还。一些律师认为召回不是不可抗力因素,合同应该继续履行。一些律师还表示,车辆只有在交付时才属于消费者,如果在购买完成前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拒绝购买。
购车者
我付了押金,但没有提到汽车
收到制造商召回升级的通知
郭先生是四川的女婿,一家运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去年1月27日,他在成都的玛莎拉蒂4s店看中了一辆玛莎拉蒂莱万特,当场花了2万元下了订单。
“我当场支付了2万元,返回宁夏,将10万元转到公账户,共计存款12万元。”郭先生说,4s店传真了合同,双方签订了总订单价为118.93万元的销售合同,并同意在去年6月30日取车。
在取车之前发生了一件事,因为郭先生给妻子买了车,但当他告诉她时,她坚决反对。“老婆不能说,我会和4s店商量的。这辆车能被淘汰吗?”郭先生说销售人员告诉他这样不行。“我说,既然它不起作用,那就继续把车开回来。”
出乎意料的是,5月5日,他收到了玛莎拉蒂中国的挂号信“汽车安全的重要警告”,主题是召回活动——关于玛莎拉蒂黎凡特发动机控制模块软件的升级。郭说,在收到这封信的几天后,他通过电话通知了与他对接的销售人员蔡戈。
郭先生说这辆车的发动机有毛病。当然,4s店的工作人员有必要解释发生了什么,但对方一直不理他。去年7月5日,他再次在微信上与销售人员沟通引擎问题,但对方仍然没有回应。去年8月29日,他向销售人员发送了玛莎拉蒂召回信的截图,对方没有回应。
“在此期间,我们通过了,我们能不能换个型号,或者退还押金,我们从来没有沟通过。”郭先生说。去年9月14日,他收到了微信销售人员的通知:“根据协议,你订购的车辆现已放行,押金不予退还。”“我不知道车辆放行意味着什么。他说已经卖完了,押金也没退给我。”郭先生说,在这种情况下,汽车可以连续举升,但发动机故障必须处理。然而,对方仍然没有回应。
去年10月11日,郭先生委托律师给4s店发了一封律师函,要求4s店退还押金,但双方仍未达成一致。在提起诉讼之前,他于今年4月向四川的一家消费者网站投诉。“后来,来自客服反馈的消息是,这是我自己违约。这辆车实际上一直存放在商店里,每天都有大量的仓储费。”郭先生说4s店的态度让他很生气,他坚持要对方退还押金。
召回通知
玛莎拉蒂客户服务
这的确是一辆被召回的汽车
客户收到召回信
或者在经销商面前
郭先生提供的微信截图显示,去年9月14日,名为“菜菜”(即蔡威)的销售人员通知郭先生“车辆已放行,押金不予退还”,郭先生则退回了“上次说的发动机。”故障得到处理了吗?售货员回答说:“大哥,我尽力了。”
成都商报记者打电话给销售人员蔡戈,他说他已经离开了4s店。他承认去年4月接手了对接郭先生的工作,他的主要内容是通知郭先生去取车。“去年8月29日,他给我发了一张照片,说这辆车有被召回的嫌疑,但没有明确告诉我。”蔡戈说,如果郭先生说他在5月向他提到了召回事件,请提供通话记录。
当记者问他是否忽视了郭先生关于发动机故障的呼吁时,他问道:“我能解释一下吗?我不是售后服务人员,所以我无法解释这个问题。他甚至没去取车。他从哪里被召回的?我不明白他怎么会收到这个召回通知。”
根据郭先生提供的注册召回函,郭先生购买的车辆需要执行召回程序。“因为发动机控制模块(软件)认为混合气过浓,所以燃烧不完全,这可能导致发动机转速过低。上述缺陷可能导致变速器进入空档。在极端情况下,它可能导致发动机失速。玛莎拉蒂将免费为您的车辆提供发动机控制模块。收到此信息后,请立即将您的车辆送往玛莎拉蒂授权的维修服务中心,维修将立即免费进行。”在信的最后,我再次强调了实施此次召回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5月6日,《成都商报》记者致电玛莎拉蒂客服中心,34812客服人员向记者证实了这封召回信的真实性。她表示,应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玛莎拉蒂从2016年5月12日至2016年12月15日生产的221辆汽车被召回,郭先生的汽车也在召回范围之内。
据客服人员介绍,为了确保车主的安全,玛莎拉蒂将首先优先通过挂号信通知车主,然后将通知发送给全国各地的经销商。因此,经销商收到召回通知的时间可能比车主晚。
“有些车主在看到新闻后会先给客服中心打电话,确认他们的车是否在召回范围内,然后开车到售后维修中心进行升级。一些车主看到挂号信后会联系维修中心。如果车主长时间没有升级,售后维护中心会主动致电车主。”客服中心表示,客服中心已经收到郭先生退款的请求,经销商仍在与客户协商。
汽车销售合同
4s商店
交易在先,召回在后
这是所有者的默认
成都君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营销经理唐尧表示,购车交易排在第一位,召回排在第二位。郭先生未在《汽车销售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车,也未在此后多次约定的期限内取车,构成根本违约。
"根据双方约定的时间,提货日期为6月30日。"唐尧向记者展示了蔡戈的微信聊天记录,该车于去年4月20日抵达4s店。蔡戈把这一信息告诉了郭先生,但郭先生并没有如期取车。据店主称,去年7月5日和13日,(店主)两次同意在8月2日前取车,但郭先生仍未履行合同。最后约定的取车付款时间是去年9月10日,郭先生继续违约。为了证明这一点,出示了销售人员与郭先生的聊天记录。在这几页书面记录中,记者看到销售人员不断要求郭先生去取车,但没有提到发动机故障。
唐尧说,郭先生说他在5月5日收到了车辆召回信,4s店并不知道。郭先生没有按照约定在6月30日和8月2日前开车,也没有向公司说明车辆召回的原因。郭树清在8月29日提到了此次召回,但没有达成豁免协议。双方再次达成共识,并于9月10日支付了汽车费用。这证明车辆召回不是投诉人取消豁免的理由。
唐尧后来说,“对顾客来说,车辆安全是第一位的。制造商发布了召回通知。必须通知4s店。由于郭先生很长时间没有接车,公司已经升级了发动机模块。不影响车辆的使用。”
记者要求唐尧出示收到召回通知的时间记录和发动机模块升级记录。他说他只能在双方律师面前展示。他接着说,制造商对汽车的召回并不是由于依法强制“召回”汽车质量缺陷,而是制造商对用户负责的自觉行为和加强“保护墙”的保护措施。基于上述原因,公司于去年9月14日根据《汽车销售合同》第二条违约责任通知郭先生解除合同。
“因为郭先生只付了定金,其他最后的货款都是由公司支付的。郭先生很久没有去取车了。这辆车还在我们公司,也给我们公司造成了一些损失,包括银行利息和保管费。”唐尧表示,如果郭先生愿意接车,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如果押金或部分押金要退还,双方只能通过法律程序。"我们也希望律师和当事人双方能够当场协商."。
律师
a
召回不是不可抗力
应该继续履行合同
b
消费者可以
以质量和安全为由拒绝购买
根据郭先生提供的《汽车销售合同》,若郭先生违约,4s店可将预付款作为违约金予以冲抵,并约定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召回是不可抗力因素吗?
广东德纳(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友认为,本合同终止有三种情况:一是双方协议终止;第二,协议终止。合同规定了双方在什么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合同。如果合同中没有召回,合同不能终止;第三,合法解散。“召回并非不可逆转,也不是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因此,这三种情况的这种争议不属于。本合同应继续履行。如果车被拿走,最后的付款应该支付,否则将被视为违反合同。”
四川广利律师事务所律师邢分析说,从合法所有权的角度来看,该车未完成交易,不属于消费者。只有在车辆移交完成后,该车辆才属于消费者。在等待车辆移交的过程中,制造商因质量和安全问题召回车辆,制造商和销售商进行整合。消费者可以因为产品质量存在安全问题而拒绝购买,并要求4s店退还押金。“一般认为,发动机故障通常被认为是车辆的主要安全隐患,因此消费者可以拒绝购买,4s店应退还押金。”邢对说道。
标题:男子提玛莎拉蒂被告知车辆召回 4S店:12万定金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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