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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我去找他们,想要还我的本金,他们都说账户被卡住了,被拖走了,在我向新城区法院起诉他们之前,我情不自禁。”5月3日,最后一任财务负责人赵说:
2016年,赵与一家经济咨询公司签订了委托理财合同。合同到期后,赵想拿回本金,但公司告诉赵,当他到安时,他的账户已经丢了钱,当他买黄金时,他拿不到钱。他要求赵再续租三个月。然而,在第二份合同到期后,该公司仍表示,该账户已被锁定,并要求赵将其延长6个月。半年后,赵再次要求校长,但公司要求再宽限一个月。一份短期的财务管理合同拖了一年也无法收回本金。
一个月后,公司开始陆续偿还赵,但直到2017年12月31日,赵仍未收回本金3.2万元。今年年初,赵将该公司告上了新城区法院。
4月27日,经法官分析、说服,原告赵与被告某经济咨询公司接受法院调解,被告愿意当庭返还本金3.2万元,支付违约金2062.5元,诉讼费937.5元。法庭上,被告当场向被告交付了3.5万元现金。
“在金融交易过程中,金融消费者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依法理性审慎投资,充分了解委托公司的资质,认真阅读签约材料,不要盲目相信他人。同时,金融消费者应加强投资理财、法律等知识的学习,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在高收益诱惑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投资理财能力。”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袁说。
标题:委托理财遭遇“套牢”托辞 法官提示增强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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