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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关于p2p网上贷款行业备案延迟和行业监管理念改变的传言已经广为流传。各种各样的谣言相互矛盾,很难区分真假。萨克研究所分析了网上贷款监管的现状、申请延迟的影响以及未来可能的趋势。
首先,网上贷款申请已被大幅推迟
根据2017年底下发的《关于做好p2p点对点贷款风险专项整治和验收工作的通知》(57号文件)中的备案时限,辖区内主要网上贷款机构的备案工作最迟应于2018年4月底完成,所有工作最迟应于2018年6月底完成。目前,上海等主要地区尚未出台备案规则。作为备案的前置环节,网上贷款平台的整改验收也很遥远,目前还没有一个平台通过整改验收。即使立即打开备案窗口,按照北京区市级网上贷款备案流程,预计也要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很难在6月底之前完成所有的备案工作。
可见,无论网上贷款监管政策有无变化,网上贷款备案都不能再按照57号通知规定的期限完成。
第二,我们为什么要推迟
关于延期的各种传言似乎都指向一点——政策需要改变。行业监管政策应始终符合行业发展和政策环境。不管谣言的真实性如何,分析一下目前的网上贷款监管政策是否需要改变。
2016年8月,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颁布的《信息中介机构同业拆借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网上贷款行业实行备案制监管,相关机构应向工商注册地金融监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原银监会以推进备案登记为出发点,在《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发布了《备案登记管理、资金存管业务和信息披露指引》,共同构成了网上贷款行业的“1+3”(一法三指引)体系。
《暂行办法》以p2p从业人员为信息中介为核心内容,体现了中央与地方金融服务之间的权责分配。在《暂行办法》和各地出台的整改合规要求中,理财产品的平台借贷、平台担保和平台销售被视为红线和禁区,主要强调银行存管的作用,防止p2p从业人员获取资金。在严格遵守信息中介定位的前提下,不存在过度的准入门槛要求。
在实施这一网上贷款监管政策体系的过程中,出现了以下问题:
1.当地监管规则存在地区差异,导致空.监管套利
网上贷款备案相关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权限由当地金融监管部门(财政局或金融办)控制。然而,由于行政环境和市场环境的不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网上贷款平台的态度也大相径庭,导致备案标准不同。
例如,一些地区要求银行存管本地化,山西要求不超过三次的债务转移,重庆一些区县要求“双清算”备案,而湖南省游仙县等地表现出极大的容忍度。不同地方的政策差异导致了套利现象的出现,如异地突击注册、异地买壳、异地备案等。
萨克研究所认为,在互联网的帮助下,网上贷款作为一项全国性的业务,不应该有明显的地区政策差异。从这个角度来看,有必要改变网上贷款的监管政策。
2.整改进度不如预期,大平台比小平台更难。
大平台比小平台积累了更重的历史包袱,需要调动更多资源,投入更多精力消化存量。但行业领先平台的存量不小。
相比较而言,小平台验证了“船小易翻”的老话,非法股票容易消化或转化为合规资产,相对容易满足备案登记的监管要求。然而,这鼓励了饲养和销售贝壳,而不是实际开展业务。
如果目前的政策得到严格执行,最终的结果将是“坏钱赶走好钱”?经过多年的发展,一个积累了大量网上贷款数据和经验的大型平台很难过关?
3.当地监管机构担心该平台无法备案的风险。
多年来,刚性支付盛行,许多投资者盲目投资。一旦风险出现,它们就会瞄准监管机构,这增加了当地监管处置的难度和压力。每个平台背后都是无数投资者的血汗钱,不可避免的是,一些地方会为那些无法备案的平台“捞一把”。
在《暂行办法》颁布后的两年里,总体金融监管政策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
1)2017年中央财经会议明确指出,所有金融活动都必须纳入监管和特许经营范围,金融监管权力主要在中央政府;
2)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金融肩负着脱离虚拟、服务实体经济的重任;
3)2017年底,《关于规范和整顿现金贷款业务的通知》结束了现金贷款模式,网上贷款首次与特许贷款机构并列;
4)2018年4月,发布了《关于加强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和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整治办函[2018]29号文件)。未经许可,依靠互联网分销和销售各种资产管理产品,显然是一种非法的金融活动。在6月底之前,未获得许可的机构必须清理其现有业务,并将其与在线贷款备案联系起来。
综上所述,面对新的问题和变化,有必要也有必要对现行的网上贷款监管制度和陆续出台的细则进行一定的政策调整。
三、备案延误的影响
有传言称现阶段p2p网上借贷平台的监管思路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即一是检查不接受(不断让机构补充信息,增加各种合规成本);二是实行不发证的渗透式日常监管(不急于发证,但日常监管完全按照管理办法进行);第三,不再提及“双降”,允许合规资产增加。
目前还没有官方消息证实或伪造上述传言,但最好结合这一传言来分析延长网上贷款备案的影响:
1.这导致平台的合规成本增加,但不能迫使非法平台撤退。
对于以备案为主要目标的平台积极整改,备案延误和未接受检查导致合规成本增加,特别是暂停备案给投资者带来了焦虑,影响了平台业务的发展。然而,对于那些从事非法业务并且没有希望备案的平台,他们反而给了喘息的时间。一些非法平台已经被打破了很长时间,他们没有纠正监督的实际情况。到目前为止,有很多人拒绝接受银行存款,并继续从事非法业务,如大额公司贷款。对他们来说,合规成本为零。这只不过是早死和晚死的问题,所以在监管部门干预之前一直都是这样,黑金什么也赚不到。长期拖延不接受检查或不备案的新政策对他们来说是一种纵容。
2.领先的合规平台遭受损失,落后的平台将受益于整改。
如果延迟备案是为了给历史上存在严重违规股票问题的平台一段时间消化,那么领导合规所形成的障碍就会消失,谁来积极整改?当运气加剧,一些平台甚至威胁到监管规模时,整个行业的合规整改进度可能会放缓,甚至不排除违规行为死灰复燃,这与指导行业合规的监管初衷背道而驰。
3.增量业务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迫使监管一刀切。
去年,许多地区要求平台业务的规模和非法业务的存量必须“翻番”。原因之一是网上贷款的规范化监管机制尚未建立,平台增量业务没有有效的监控手段,监管部门难以控制风险。事实上,《同业拆借信息中介机构注册管理指引》对注册后管理有明确的规定,但这是以备案工作完成为前提的。近年来,重庆市部分区县要求“双清”备案的一刀切政策仍显示出目前日常监管手段匮乏。
4.备案被推迟,“日常监管”问题将继续扩大。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目前网上贷款行业监管中最大的问题是平台没有分类对待。
几年前,网上贷款行业是鱼龙混杂,这使得市场阴燃,人们抱怨很多。必须用有力的手腕“快刀斩乱麻”。然而,一刀切的方法,不管是黑是白,只能让一个行业消亡,但不能引导它走上正确的轨道。鼓励先进,设定一个基准,以形成一个积极的行业指南,至少不要让优秀的公司吃亏。
“分类政策”是《关于做好p2p点对点贷款风险专项整治和验收工作的通知》的亮点。本文明确要求尽快对验收合格的机构进行备案,对严重不配合整改验收工作、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予以取缔。
不幸的是,这项政策实际上已被“推迟”。
4.网上贷款许可系统有必要吗
另一个传言是,网上贷款登记系统可能转向“许可证制度”。许可证,确切地说,是一种营业执照制度。鉴于网上贷款向全国开放,如果发放营业执照,有两种选择: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制定相关法律;第二,行政许可是由国务院发布决定设定的。无论采用这两种选择中的哪一种,都将涉及很多,需要很长时间。
营业执照可以设定一个有效的准入门槛,但网上贷款有必要吗?
根据金&伍德律师事务所的总结,其他许可制度的财务许可要求和门槛要求包括:
1.股东资格(包括股东的业务相关性和风险化解能力);
2.资本门槛(能够为企业的业务活动和技术系统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
3.业务范围阈值(鼓励的业务模式和资本投资);
4.规范操作要求的门槛(国家统一的合规标准,以防范金融风险)。
对于没有杠杆约束,本质上被认为是从事金融业务的网上借贷,如果考虑到许可证制度,监管当局将不可避免地强调申请人的资质,尤其是覆盖底层的能力,这也意味着监管当局可能会淡化网上借贷信息中介的定位,引入对p2p的杠杆约束。
有人说,网上贷款实行许可证制度后,许可证价值很大。事实上,它不是。
如果网上贷款只是信息中介的许可证,它只能收取服务费而不能出借,但它受资本门槛和杠杆的约束,它只赚取房地产中介的钱,而承担金融机构的成本。这个许可证还有价值吗?在一个很少人感兴趣的市场,车牌的价值非常低。如果贷款被允许并且信用中介的属性被增加了怎么办?这和网络小额贷款许可证有什么区别?网络小额贷款许可证的命运现在是无价的。蓬勃发展的p2p担保运动还会继续吗?
在《暂行办法》颁布之前,网上贷款备案制度与许可证制度之间的争议持续了很长时间。本质上,这是一个监管还是创新第一的问题。网上贷款的许可制度是将新的金融服务插回到传统金融系统的一个非常艰难的方式,并且“创新”这个词不能再讨论了。
V.未来与建议
1.无论政策如何变化,建议日常监管应区别对待不同类别的平台,尤其是合规性最先达到现行标准的平台,应予以肯定和鼓励,形成对行业的积极引导。“查而不收”并非不可能,但“查”的动作应该尽快进行。
2.积极推进互联网金融日常监管平台建设。例如,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注册平台应加强信息披露有效性的验证,严厉打击虚假信函。4月2日,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中央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监局联合发布《关于提高金融信贷服务水平、优化经营环境的意见》,提出在本市建立新兴金融业态监测分析平台。
标题:网贷备案延期:谨防劣币驱逐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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