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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水平和科研人才的培养关系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基础。然而,由于许多科研人员缺乏法律意识,特别是知识产权意识,受个人利益驱使,不惜损害他人的创新成果和科技创新秩序,有的甚至因情节严重而承担巨额赔偿,个人的职业前景在法律面前戛然而止。

离职人员侵犯“老东家”知产赔偿400万

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布的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障十大典型案例中,一起退休科研人员侵犯软件开发企业知识产权的案例凸显了计算机软件开发领域亟待关注的“退休人员侵犯老雇主知识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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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雇员因侵权被起诉

江苏青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青田反腐系统”等四款软件的版权所有者。公司原销售总监张、政法产品事业部技术经理杨在任职期间协助项目管理工作。软件开发商王、金、魏曾经参与过所涉及软件的开发和销售,并获得了青田公司所涉及的四款软件的源代码等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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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南京云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杨的妻子和张的母亲分别担任股东,张直接担任公司监事,王、金、魏也在公司任职。同年4月以来,先后有5人辞职,其间他们还签署了辞职承诺书,明确表示将继续履行保密协议。然而,在离开“老雇主”青田公司并在云松公司工作期间,有五个人知道青田反腐系统中涉及的软件属于青田公司,但他们仍然根据软件的源代码制作了被控侵权软件,并在短时间内向国家版权局注册,获得了包括云松异构系统在内的四个软件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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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公司发现后,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认定公司和张等人的行为侵犯了其软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并要求责令公司停止申请和撤销软件著作权,公司和张等人删除并销毁了相关数据文件,停止了侵权行为,并连带赔偿损失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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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法院都认定侵权

庭审期间,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存了云松公司涉及的四款软件的证据。相比之下,云松涉及的软件源程序与青田公司的基本相同,没有实质性的修改,在输出协议格式、数据结构内容、宏定义、逻辑流程和处理流程等方面都有相似之处。通过计算机检查对比,发现云松异构系统的用户界面与青田反腐系统的用户界面在28个功能界面上一致,12个功能界面基本一致,相应软件的语言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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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中,被告辩称,申请与青田公司相应软件源程序相同的软件的目的是为了培训公司的整个团队,而云松公司的四款软件是由云松公司的整个团队开发的,被告只承认源程序构成侵权,但不承认源程序是从青田公司复制的,但没有提供相反的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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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张作为公司的监事,公司股东的母亲也应当知道,如果没有杨等人的上述行为,公司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对被指控的侵权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在公司等未能证明侵权人复制了青田公司的软件源程序或实际作者被控侵权的情况下,法院认定张与公司有共同侵犯所涉及的青田公司软件著作权的意图,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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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裁定,计算机软件的研发需要公司和技术人员花费大量的时间和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青田公司需要支付劳动力,包括扩大软件销售市场;云松公司涉嫌侵权软件的可能销售数量和价格;张等人对本案的侵权行为有明显的主观恶意,侵权性质恶劣,青田公司为此承担了合理的费用。最后,云松公司被判立即取消涉嫌侵权软件的版权,并立即删除青田公司涉及的软件相关数据。公司与张共同赔偿青田公司因停止侵权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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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二审,江苏省高级法院认定异构系统侵犯了青田反腐系统等软件的著作权,认定张等五人是侵权责任主体,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审法院裁定赔偿金额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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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侵权者付出高昂的代价

江苏作为一个经济大省,自2015年以来已经审理了5970起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其中,新收专利3055件,计算机软件1941件,技术合同651件,商业秘密232件,植物新品种9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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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院第三人民法院院长洪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发展,新类型、疑难复杂的案件不断涌现,一些纠纷涉及标准关键专利、生物医学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前沿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随着中国进入互联网时代,以手机应用和网站开发为主要内容的计算机软件纠纷和技术合同纠纷日益增多,审理难度也越来越大。在审判实践中,江苏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民事司法保护的主渠道作用,大幅提高各类侵权案件的赔偿金额,让侵权人支付高额侵权费用,并对权利人给予充分保护。通过司法审判,他们还加大了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和群体侵权的打击力度,对重复侵权进行双倍赔偿,并将公司作为侵权工具。在个别情况下,认定侵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充分体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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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还介绍说,现行专利法中企业与发明人之间知识成果的分配规则并不完善和明确。在“大众创新创业”的新形势下,企业与发明者之间关于智力劳动成果归属的争议将会越来越多。准确把握专利权属纠纷的判断尺度,关系到发明人权利与企业投资回报之间的重大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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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审判在促进和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营造鼓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保障企业投资和创新创业能力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洪认为,通过发挥司法引导的作用,一方面增强了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完善了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另一方面,它也建议员工应该约束自己的行为,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防止侵犯他人的商标、专利、软件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许多其他知识产权。

离职人员侵犯“老东家”知产赔偿400万

南京法律网2月28日

标题:离职人员侵犯“老东家”知产赔偿4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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