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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航空公司规定,登机手续将在飞机起飞前45分钟停止,而乘客将在飞机起飞前40分钟到达柜台。在被拒绝办理相关手续后,乘客将向法院起诉空航空公司,理由是他们的知情权受到损害,并要求赔偿所遭受的损失。这个旅行者的申请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日前做出判决。
乘客:出发前40分钟到达登机处被拒绝
2017年3月16日,张先生通过Qunar.com预订了上海吉祥航空空(603885诊断股份有限公司的机票。这次旅行是从上海浦东到哈尔滨。出发时间是2017年3月21日上午7: 50,票价是439元。
行程当天上午7点10分,张先生到达浦东机场吉祥航空t2航站楼值机柜台办理登机手续。工作人员告诉他,登机手续在飞机起飞前45分钟就停止了。由于张先生在出发前40分钟才到,他不再为他办理登机手续,并告诉张先生他可以更改签证或退票。
为了避免行程延误,张先生立即在当天13: 40购买了另一家航空公司空公司的机票,票面价格为840元。不幸的是,同一天空航班被控制,航班被推迟到当天17点。
张先生非常生气。他觉得作为一个消费者,他应该有权利知道,空航空公司没有告知他浦东机场在飞机起飞前45分钟停止办理登机手续的相关规定,导致他那天早上没有登机,这个信息是决定是否买机票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张先生向浦东法院起诉空吉祥航空公司,要求被告支付机票差价401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空航空公司:已经通过三个渠道通知了登机手续
空吉祥航空公司表示,Qunar.com和该公司之间存在代理关系。根据网上购票流程,在提交购票单之前,张先生需要点击确认已阅读《订票通知》等相关条款,《订票通知》第六条明确告知相关规定,国内航班一般提前2小时到达机场办理登记手续,在起飞前45分钟停止办理。在张先生购票当天,提前2小时通过短信告知了他在机场办理登机手续的相关内容。
此外,在张先生获得的运输/托运电子机票的旅游行程右下角,也有一个清晰的提示:“请在登机前仔细阅读《旅客须知》和承运人的一般运输情况。”但是,空吉祥航空官方网站发布的《国内旅客须知》第6章第1条明确列出,空吉祥航空公司在上海浦东机场和虹桥机场的国内航班的截止时间是客票所列起飞时间的45分钟之前。《国内旅客和行李运输通用条件》第8.1.3条也明确规定,空吉祥航空公司的值机时间一般不晚于机票所列航班起飞前90分钟,值机时间为机票起飞前45分钟。
据此,空吉祥航空公司认为,已经通过各种渠道通知张先生在飞机起飞前45分钟履行登机手续的相关规定,并请求法院驳回其申请。
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期间,张先生确认了空.吉祥航空公司提及的三个通知渠道的真实性但是,他认为第一种通知方式并不需要实际点击“预约通知”,只要确认已经阅读,就可以完成订单提交;第二种通知方式的手机短信内容只通知他提前2小时登机,起飞前45分钟没有停止登机的信息;在第三种告知方式中,空航空运输电子客票旅行行程右上角和右下角的提醒方式不合适,重要条款应显著告知。
经审理,法院认为,张先生与吉祥航空公司空客运合同成立,双方应履行各自的义务。作为承运人,被告在航班起飞前通过各种渠道告知并提示原告相关事宜,并履行了合同的附带义务。原告应根据通知和提示安排自己的旅行。原告没有按照预订流程阅读Qunar.com的“预订通知”,确认他已经阅读并提交了订单;根据被告航行空运输电子客票旅行行程右下角的提示,未能阅读被告公司的乘客须知和承运人的一般运输条件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被告承担。
同时,主审法官指出,原告在考虑自己的出行效率之前还应该考虑社会和公共利益。航空/客运是公共交通,涉及所有乘飞机的乘客的利益。原告不应该为自己节省时间,而是不同于其他乘客。遵守登机手续应在起飞前45分钟完成的要求,以确保必要的安检时间,这不仅是乘客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也是为了确保公共秩序和飞行安全。如原告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机手续,导致航班延误,后果由原告自行承担。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主张。
标题:飞机起飞前40分钟值机遭拒 旅客起诉索赔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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