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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名经纪从业者因股票交易被罚款,这次是国家证券机构营业部副总经理姚力。这位82岁的女性副总裁利用她叔叔和表弟的账户非法买卖股票,两年内获利30万元。最终,她不仅因“三不罚”被罚款120万元,还被禁止进入市场三年,这直接影响了她的职业生涯。
今年以来,不少员工因股票交易被罚款。据不完全统计,7名员工因股票交易被罚款。他们中的一些人已经三年没有盈利了,还有一些人利用妻子的账户违规,最终被中国证监会“撤销”。
目前,证券从业人员多次违法买卖股票,但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仍被完全禁止。随着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证券从业人员不应趁火打劫,以免失去妻子和军队。
女性副总裁被禁止进入市场
120万元的罚款和三年的市场禁止令都是由于姚莉三年的股票交易经验。
该女副总裁,出生于1982年4月,自2013年9月至2015年9月7日(调查日)担任国家证券机构营业部副总经理、机构营业部副总经理。起初,她进展顺利,但她的事业受到了非法股票交易的影响。2013年9月26日,姚莉用她表妹姚刚刚开的账户,还用她叔叔姚默水的账户一起炒股。
姚莉于2013年9月26日至2015年9月7日使用“姚默刚”账户,于2015年6月1日至9月7日使用“姚默水”账户,主要交易“万马股份(002276,诊断股份)”、“中国宝安(00009,诊断股份)”、“TEDA”
上述期间,转入“姚默刚”、“姚默水”账户的累计资金为973.27万元,其中姚莉自有资金为30万元。姚莉利用上述两个账户买卖股票共计人民币513,943,745.22元。截至2015年9月7日,“姚默刚”账户仍持有“万马股份”12万股,“黄石集团(002329)”5万股,“新宁物流(300013)”33万股,姚力实现利润301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姚力作为证券公司的员工,在从事国家证券工作期间,利用“姚默刚”、“姚默水”的账户持有和买卖股票,构成《证券法》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他人名义持有和买卖股票”的情形。
姚莉拒绝接受。她辩称,“姚默刚”和“姚默水”的账户是姚莉的父母借的,姚莉只是偶尔帮她母亲买卖股票,但姚莉并不是单独买卖所有股票。与此同时,姚莉只转了30万元,其他资金来自姚莉的父母。姚莉以他人名义持有的股份仅是以人民币30万元购买的部分。其他股份和收益的所有权属于姚莉的父母,不应算作姚莉自己的财产。
经调查审查,中国证监会认为,姚力在2015年9月7日接受中国证监会调查时承认,“姚默刚”账户自开立以来一直由姚力操作,其他人从未交易过该账户。“姚默水”账户自2015年5月起也由姚力操作,账户中的股票交易决策由姚力本人做出。
姚莉的笔录与现场提供的ipad和微信记录的证据相吻合,足以证明姚莉控制了“姚默刚”和“姚默水”账户进行股票交易。姚莉在听证阶段的调查中改变陈述的理由是不合理和不充分的。其母亲王木玲的证言没有客观证据支持,陈述与实际交易记录不符。中国证监会驳回了姚莉的辩护。
对于姚力将自有资金转入“姚默刚”、“姚默水”账户30万元的事实,中国证监会认为是真实的,部分接受了这一抗辩理由,并相应调整了罚款金额。
最后,中国证监会责令姚力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姚力的非法所得301,296元,罚款903,888元,并对证券市场实施三年禁令。自决定公告之日起,禁止其在禁售期内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从业者的股票已被多次禁止
在姚莉之前,今年有六名员工因股票交易被罚款。
第一名
CICC高级投资经理陆谦的交易金额为1.12亿元。经过三年的投资,她不但没有盈利,反而亏损了。中国证监会责令陆谦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40万元罚款。
第二名
陕西证券(002500)信息技术员工贾,利用亲属账户进行股票交易10年,获利34万元,交易金额近1亿元。他最终被罚款68万元。
第三名
恒泰证券太原平阳路营业部经理李大为,从事股票交易2年,交易金额1.07亿元,亏损数百万元,被罚款10万元。
第四名
华安证券营业部员工谢静(600909)利用妻子的账户在营业部电脑上下单两年半,被罚款25万元。
第五名
国信证券(002736)员工张峰在做了7年的股票交易后,从妻子的账户中获利9.4万元,并因“不罚”被罚款18.8万元。
第六名
国信证券员工徐利用妻子的账户,在交易股票半年后获利189.2万元。他被处以“无罚款”,并被罚款约380万元。
市场热议:是否放开员工持股
近年来,经纪公司员工因非法股票交易而被罚款或终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的现象屡见不鲜。例如,华泰联合投资银行前副行长光和广发证券营业部员工赵哲民(000776)因非法股票交易被禁止上市。
不幸的是,即使监管当局对证券从业人员的非法操纵股票和其他非法活动保持很高的压力,证券从业人员的非法股票交易仍在重复。
在这方面,关于是否让证券从业者买卖股票的讨论开始在市场上出现。
中泰证券董事长李玮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建议,应解除对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限制,但应通过建立禁止内幕交易和防止利益冲突的机制来规范证券公司员工的股票投资行为。
经济学家宋清辉也表示,随着证券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完善,证券法的逐步完善,取消对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禁令和规范是合理的。
对手更实际。证券从业者是否会利用信息技术优势“卖空”,加剧市场波动?随着越来越多的专业人士进入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会不会越来越隐蔽,与其他违法行为交织在一起的“连环案”、“窝案”的可能性会不会越来越高?那些本应服务于中小投资者或企业融资需求的证券从业者,却沉迷于“股票交易”,会不会出现道德风险,为了个人利益而牺牲客户利益?
“现行法律确实禁止员工买卖股票,但我们不投资,我们如何了解和理解市场,以及如何引导客户投资?”许多投资者会有这样的疑问。“我们在设计程序时不了解投资者的交易习惯,也不知道如何让应用程序开发更适合投资者。“还有来自信息技术人员的反馈。一些从业者建议,应该设立红线和防火墙,明确哪些股票可以炒,哪些不能炒。
2015年4月20日,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提出修正案允许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引发了市场的热烈讨论。然而,到目前为止,证券法的修订没有取得新的进展。在目前的法律法规框架下,证券从业者仍然必须遵守规则,绝不触及股票交易的“高压线”。
标题:证券公司副总炒股 两年赚30万领120万罚单+市场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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