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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出提醒:防范“消费者返利”风险,防范利益损失。
最近,一些第三方平台打着“创业”、“创新”的旗号,以“购物返本”、“消费等于赚钱”、“消费时还我钱”为噱头,承诺返还高额甚至全额的消费款和特许费,以吸引消费者和商家投资。这种“消费者返利”不同于正常的商业返利促销活动,存在重大风险:
首先,高额回扣难以实现。返利资金主要来自会员和加盟商支付的商品溢价收入和费用。大多数平台没有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合法实体经济和收入,因此很难长期维持资本运营和高额回扣。
第二,资金的安全性得不到保证。一些平台通过在线和离线渠道吸收公共和商业资金,如“预付费消费”和“充值”。大量资金被平台控制,存在资金转移和流失的风险。
第三,经营模式存在非法风险。一些平台编造利润前景,承诺高回报,指示或默许会员和加盟商编造商品交易,直接向平台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并寻求高额回扣。这样,平台达到了快速吸收公共资金的目的。一些平台还采用金字塔计划,以所谓的“动态收入”为诱饵,要求参与者支付入场费和“拉人的头”加入,并通过线下开发获得佣金。平台及其参与者的上述行为具有非法集资和传销的特点。
此类平台的运作模式违反了价值规律,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根据有关规定,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责任自担;参与传销是违法的,并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公众和企业应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防止利益受损。同时,违法犯罪的线索可以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标题:银保监会等六部委:防范“消费返利”风险 谨防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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