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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金融2月24日今天,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2018年第30号、第31号和第32号监管信函。根据监管函,平安人寿、新华人寿和中国再保险资产三家保险机构收到了违反境外投资业务监管规定的监管函。
根据监管函,上述三家保险机构的境外投资业务违反了《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保监发[2012]93号)中可投资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规定。
中国保监会提出以下监管要求,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违法内容,确保投资符合要求;同时,要增强合规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和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监管规定,合规审慎开展境外投资业务。
中国保监会要求自收到本监管函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相关整改情况。中国保监会将继续跟踪检查上述机构的整改情况,并酌情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标题:三家保险机构因违反境外投资业务规定收到保监会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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