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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品杰公司通知胡女士,她可以代表公司销售产品,并给她一定的回扣。昆山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胡女士向王女士推荐了所谓的“理财产品”,并就王女士购买上述“理财产品”向其收取了13万元的费用,构成了双方的委托代理关系。
近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委托代理合同案件。原告王女士委托他人帮助购买理财产品,未支付高额利息,本金已投入。愤怒之下,她将帮助购买理财产品的胡舒立告上法庭,并要求她返还理财资金。
胡女士过去经营一家商店,但她很富有,总是想找到一个去钱生钱的好方法。2015年初,我听说珠海品杰公司有一个高收入的“理财产品”。一次性投资13万元后,每周和每季度都会返还,两年后本金和利息可达36.4万元。经诱惑,胡女士用自己的资金购买了一款13万元的产品,珠海品杰公司将收据和合同邮寄给她,并按期支付了财务管理收入。高利率后,胡女士觉得产品很可靠,先后购买了60多万元的产品。
后来,珠海品杰公司通知胡女士,她可以代表公司销售产品,并给她一定的回扣。胡女士觉得公司已经按照合同支付了收入,不会说谎。她还把“财富管理产品”卖给她的顾客和小姐妹,以赚取一些回扣。王女士是经他人介绍认识胡女士的,在胡女士的指使下,她从家人处购买了13万元的产品,汇入胡女士在基金的个人账户。
在得知回报率太高、风险太大后,王女士的家人强烈反对,并要求胡女士退款。胡女士说,资金已经汇给公司,需要一个星期才能归还。后来,胡女士出于各种原因没有将其归还基金。无奈之下,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胡女士返还理财资金。
胡女士在法庭上说,王女士汇款后,珠海品杰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珠海市公安局查处。胡女士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她的投资款尚未收回。她说,王女士的投资款已支付给珠海品杰公司,并提供了她本人的转账记录,证明她已将11.5万元的资金划给珠海品杰公司的经理陆。
昆山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胡女士向王女士推荐了所谓的“理财产品”,并就王女士购买上述“理财产品”向其收取了13万元的费用,构成了双方的委托代理关系。珠海品杰公司销售的产品违反相关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属于非法金融产品。胡女士在收到王女士的相关基金后,未能证明她是代表王女士购买了相关理财产品,因此无法确定她声称已完成委托事项的原因。最后,由于胡女士未能履行代理职责,法院判决她将13万元本金返还给王女士,并承担其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损失。
法官提醒道
中国目前的理财产品需要得到相关金融监管机构的批准,理财产品的销售公司也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理财产品,并注意审查理财产品是否有相应的审批程序。对承诺回报率高的金融产品要多加小心,不要因为回报率高而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
标题:贪高息购买非法理财 损了利息又折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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