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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不会有问题!"张大妈用肯定的口气说了这话。在一次采访中,《中国证券报》记者发现,在日常生活中,有不少银行储户与张阿姨有着相似的想法。可以说,它在中老年人中极为普遍。在这些人的印象中,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就像储蓄定期存款一样让人放心。
的确,银行理财业务的整体规模在不断扩大。根据《2017年中国理财市场报告》,2017年上半年,银行理财市场共发行理财产品119,200种,共募集资金83.44万亿元。
然而,与财务管理的规模和数量不相适应的是,近年来,银行财务管理“飞单”频繁发生,暴露出银行财务管理业务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问题。
此前,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曾发生一起虚假财务管理案件,涉案金额约16.5亿元,涉及约150名客户。北京银监局在行政处罚信息披露表中明确表示,参与虚拟理财产品销售和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内控管理的人员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责令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改正,并处以27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巧合的是,2018年黑龙江银监局发行的第一张票是发给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601398),该行涉嫌违规的理财产品有6种,金额为54.7亿元。根据同等处罚原则,黑龙江银监局对工行黑龙江分行及其13家二级分行和相关责任人累计罚款3400万元。
许多银行储户不愿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因为金融“飞单”案例屡见不鲜。住在北京朝阳区的王(音译)姐姐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我特别担心血汗钱会被一扫而空,而银行在抛售时并没有告诉我们所有的风险。”我以为我在买理财产品,但我买了保险产品。”
为了有效控制这些现象,银监会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区域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特区实行“双录”,即设立销售区域,并在销售区域安装电子系统,同步记录和记录自有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的销售过程。
此外,银监会在2018年整顿银行业市场混乱的重点中指出,要整顿非法发展理财业务。例如,自营业务和代客理财业务之间没有风险隔离;理财产品之间未实现分业管理、分帐建帐、分帐核算,违反规定开展滚动发行、集中运营、单独定价的资金池理财业务;用我行自有资金购买我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我行信贷资金为我行理财产品提供融资或担保;违反规定,通过发放自营贷款,从事具有还款风险的金融投资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现象的频繁发生是由于一些商业银行缺乏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在制度建设方面,以保证银行的有效管理和资产的安全。因此,银行理财产品成为投资者值得信赖的产品,而不是吸引储户以“更高”的利率作为“诱饵”进行投资。
具体来说,要提高银行内部控制水平,首先要加强对关键风险领域的管理和控制。在重点领域,要覆盖对所有部门、岗位和人员的监督。其次,突出制衡原则。此前,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指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最后,银行员工的道德风险应成为内部控制的关键之一,并在日常管理中发挥预防作用。
标题:理财“飞单”频发惊客户 银行内控短板待补问题令人咋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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