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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25日报道,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等6个部门发布了《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了房屋租赁市场的主要经营行为,保护了各方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意见》指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屋租赁企业应当明码标价。收费前应出具收费清单,列出所有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房屋租金差价,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与出租人续签合同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除合同约定的费用外,剩余租金和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承租人。
《意见》还要求加强对租赁金融业务的控制。房屋租赁企业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的银行贷款。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房屋租赁金融业务的监管。开展房屋租赁贷款业务,应当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依据,并在网上备案。根据房屋租赁合同期限、租金批发期限和房屋租赁贷款期限相匹配的原则,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的频率应与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频率相匹配。做好贷前调查,加强贷后管理,严格审查贷款用途,防止房屋租赁企业形成资金池和增加杠杆。房屋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或者胁迫的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房屋租金消费贷款,不得以分期租金或者租金优惠的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房屋租金消费贷款。
六部门强调,各地要以《意见》为契机,把“近期改革”和“远期发展”结合起来,坚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银行保险监管、网络信息等联合监管机制,加强监管,不断整顿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不断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使人们租房更加舒适。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部主任严跃进指出,《意见》针对当前市场出现的新问题,如引导严格控制租赁融资和信息发布等。巩固现有租赁市场监管政策的效果,对于促进2020年租赁市场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助于租赁企业形成更好的业务发展模式。
标题:六部门规范租房市场 中介不得赚房租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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