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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银11月29日在央行官方网站上宣布,为进一步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修订后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3号)同时废止。
经修订的说明表明,本次修订的背景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28条,中国人民银行于2007年颁布并修订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规范了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的登记和查询活动。近年来,动产融资业务发展迅速,市场参与者有
建立高效、便捷、统一的动产担保体系,提高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是一种合理的需求。此外,在优化我国商业环境的背景下,有必要参照现代动产担保制度的国际最佳实践,进一步优化现有的配套制度。为适应上述新情况和新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对原《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进行了必要的修改。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后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适用于动产融资业务
在新的形势和发展的新要求下,申请范围、登记协议、登记期限、责任和义务应当进行修改。主要修改包括:(1)在补充规定中增加其他动产和权利担保交易登记的参考条款,以满足市场需求
主体自发地落实动产担保交易登记的要求,加强对各种登记行为的积极引导;(2)取消上传注册协议的要求,提高注册效率;(3)将初始注册期和延长期缩短至最短的一个月,使注册期的选择更加灵活方便;(4)增加融资方法律纠纷的责任和义务条款,明确注册人应承担确保信息真实性的责任;(五)修改或者增加债权人、质权人的名称、注销登记的期限、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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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央行发布修订后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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