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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银监会广西监管局批准广西北部湾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广西监管部门表示,所有筹集的资金都应按照相关要求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严格遵守金融债券发行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金融债券的发行和管理工作;金融债券发行的书面报告应当在发行后一个月内报送监管部门。
以下是行政许可的全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广西北部湾银行发行小额金融债券的批复
保[2019]514号
广西北部湾银行:
你行《关于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小微金融债券的请示》(北部湾银行保[2019]26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答复如下:
一、同意贵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小微企业金融债券,所募集资金将按照有关要求用于小微企业贷款。
二、你行应严格遵守金融债券发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金融债券的发行和管理工作。
三.你行应在金融债券发行完成后一个月内向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2019年9月23日
标题:广西北部湾银行获批发行30亿小微企业金融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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