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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垃圾分类,很多人会第一次想到德国和日本。这两个以工艺闻名的国家在垃圾分类方面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然而,很少有人知道中国是第一个提出“垃圾分类”概念的国家。
早在1957年7月12日,《北京日报》的头条就发表了“垃圾要分类收集”的文章,号召北京市民对垃圾进行分类回收,这就是“垃圾分类”的出现。
在那个特殊的历史时期,由于全社会物资极度短缺,普通人(603883,临床股)通常会将牙膏皮、桔皮、碎玻璃、旧报纸等生活垃圾按要求送到国营废品站出售,甚至捡烂菜叶喂鸡鸭。
这些垃圾分类行动不仅使北京的街道井然有序,还吸引了许多外国人来学习。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中国的垃圾分类概念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发展迅速,物资匮乏的日子渐渐远去,垃圾分类已经被人们遗忘了一段时间。然而,随着城市化率的进一步提高和物质生活的不断丰富和改善,越来越多的固体废弃物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出现在城市和郊区,“垃圾围城”问题日益突出,不仅污染了居民的生活,也对城市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挑战。
因此,在新千年,垃圾分类再次被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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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4月,原建设部城建司在北京召开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座谈会,特别强调“在当前经济快速发展和公众环境意识普遍提高的情况下,及时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十分必要。”随后,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厦门和桂林在内的八个城市被确定为中国第一批城市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试点城市。各城市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文件与之合作。
例如,自2000年以来,北京每年拨出2000万元用于垃圾分类工作,并在市、区、县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来保证这项工作;同年,上海明确了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包括可燃垃圾?废玻璃?有害废弃物等;2002年,广州率先在国内建立了垃圾处理监管机构,完成了多项专项法规的制定,并建立了评估体系。杭州和其他城市也采取了行动。
虽然一些城市在工作中取得了一些进展,相应的交通设备和基础设施也在不断完善,但从全国来看,我国垃圾分类的结果并不令人满意,许多城市甚至几次中途放弃了道路,有些城市干脆将重点转向末端分类,却没有想到源头分类。
此外,从公众的角度来看,许多人对垃圾分类的印象是,他们正以巨大的势头四处走动,但他们一次又一次地失败。2014年8月,《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题为《14年后,北京又多了几个垃圾箱》的文章,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反映出城市垃圾分类正处于“原地踏步”的两难境地。
原因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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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然,有许多因素阻碍了垃圾分类的进一步发展,但导致垃圾分类停留在原地的根本原因在于居民未能有效参与。
众所周知,垃圾分类是一个系统工程,前后涉及很多环节。居民分类是整个过程的第一步和基础。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居民未按规定进行分类的情况。
以北京为例,2010年,相关部门对600个试点社区的13000多户居民进行了垃圾分类调查。结果表明,居民投放垃圾后,仍需要保洁人员和绿色臂章指导员进行二次分拣,二次分拣的垃圾比例高达75.6%。这种情况在两年后的回访中并没有显著改变。2012年,一个非政府环保组织对北京60个垃圾分类试点社区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在检查的240个餐厨垃圾箱中,39%的垃圾箱内垃圾完全混合,只有1%完全分离。
事实上,北京只是冰山一角。如果我们放眼整个国家,其他城市的进步并不乐观。
因此,上海市绿化市容局网站上的出版物指出了生活垃圾分类中存在的四个主要问题,其中两个问题与居民有关:一是居民意识与工作推广脱节,分类习惯尚未养成;第二,社区居民的主体作用不足。
当然,人们意识建立缓慢和习惯形成困难的原因同样复杂。研究表明,影响居民垃圾分类行为意向的因素包括道德约束、政策法规、环境意识、环境知识、宣传导向等诸多方面;从居民自己的角度来看,缺乏时间和精力,占用太多的家庭/房间,缺乏对垃圾分类的理解和缺乏关注,都是他们积极参与和坚持不懈的障碍。
然而,如果我们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我们也可以探索一些有趣的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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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一步分析之前,让我们问一个问题:如果一个群体有共同的利益,他们会共同努力实现这一利益吗?
这个问题可能有点尴尬。在这里我们不妨用例子来解释:例如,如果住在同一栋楼的邻居看到走廊的灯坏了,他们会一起修理灯;持有同一家公司股票的人会一起努力支持股票价格;所有的消费者都将组织起来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商家进行斗争;全世界的无产者将联合起来反对资本主义剥削...这些情景会在现实中发生吗?
答案是,这很难。
这涉及到一个经济概念——集体行动的困境。这个词源于著名经济学家曼塞尔·奥尔森的杰作《集体行动的逻辑》。
在《集体行动的逻辑》出版之前,学术界通常默认本节开头的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即具有共同利益的群体必然会采取集体行动来实现这一共同利益。然而,经过深入研究,奥尔森发现这一看似合理的假设并不能很好地解释和预测集体行动的结果,许多符合集体利益的集体行动并没有如期发生。相反,个人自发的利己行为会给整个集体带来不利甚至有害的影响——即使每个人都知道,如果每个人都能达成合作,每个人都会从中受益,但在没有协作和可信的相互承诺的情况下,每个人都会选择背叛对方,这将导致理想的结果。
这就是“集体行动的困境”,这是由于群体收入的公共特性造成的。具体来说,如果一个人的活动能够促进他所在群体的利益,那么在他的个人成本相当于整个群体的收益的条件下,他只能得到集体收益的很小一部分,而其他成员无论是否支付成本,都可以平等地分享群体的收益。同时,群体规模越大,分享利益的人就越多,而实际支付成本的人分享的利益就越少。这就决定了团队中的每个成员都有“搭便车”和享受成功的行为倾向,他自然不会采取行动来改善团队的共同利益。
“不分青红皂白”的郭楠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虽然他不会演奏,但他还是融入了宫廷乐队;虽然他没有参加乐队合奏的集体行动,但他仍然可以分享国王的奖赏。
回到垃圾分类的问题上,不难发现居民在垃圾分类过程中也面临着集体行动的困境。虽然许多居民和二级分拣员会认真积极地实施,并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更多的人不愿意为了自己的方便而主动将垃圾分类,而只是把希望寄托在别人身上,期望分享社会福利改善的成果。随着时间的推移,很难形成有效的集体行动,这使得每一次垃圾分类行动“雷声大,雨点小”,不能真正落地。
这是限制中国垃圾分类的最大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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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集体行动的困境客观上无处不在,不仅仅是在中国。然而,日本和德国的实践表明,这一困境并非不可克服,可以通过一系列措施得到有效解决。
结合现有的研究,主要有两条可供借鉴的路径:
第一,第三方的强制执行。
英国社会学家托马斯·霍布斯认为,维护内部和平和外部防御的唯一途径是“把每个人的权力和力量委托给某个人或由许多人组成的集体,他们可以通过多数人的意见把每个人的意志变成意志……每个人都服从他的意志和他的判断”,这也是第三方强制执行的理论基础。
在这方面,我们可以理解政府的公共权力是对公共行为的强制性管理。就垃圾分类而言,虽然居民自发实施是最理想的结果,但由于集体行动的困境,政府部门强制实施是极其必要的。具体办法是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严格执行。
纵观在废物管理方面取得显著成就的国家和地区,政策和法律的强制力在树立居民意识和培养习惯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例如,为了促进垃圾分类,日本制定了许多“苛刻”的法律规定,日本居民在长期的法律约束和宣传引导下取得了成效;以台北为例,先后出台了“垃圾不落地”和“强制分类”的政策,不仅要求垃圾费随袋收取,还强迫错过垃圾运送时间的居民将易腐垃圾存放在冰箱中等待下一次运送。
第二,选择性激励。
奥尔森认为,选择性激励会驱使潜在集体中的理性个体采取有益于集体的行动,而这些选择性激励“可以是消极的,也可以是积极的,要么惩罚那些不承担集体行动成本的人,要么奖励那些为集体利益做出贡献的人。”这个概念也适用于垃圾分类过程。
关于“消极激励”,典型的例子是法律法规中提到的对不符合分类的处罚。例如,日本的《废物处置法》规定,那些扔掉废物的人将被判处最高五年的有期徒刑和1000万日元的罚款;如果被丢弃的废物是企业或法人,将被罚款3亿日元;公民还被要求报告那些乱扔垃圾的人,等等。
相比之下,我国对“消极激励”的法律规定和处罚力度略显不足,尤其是垃圾分类试点城市的处罚措施大多被忽视,难以形成对居民的有效约束和激励。然而,从现实的角度来看,过度的消极激励容易引起居民的逆反情绪,在相关教育指导尚未普及的情况下,“消极激励”的实施难以说服公众。因此,预计负面激励将不容乐观。
至于“积极激励”,典型的方式是依靠资金的投入补贴,如退还饮料瓶押金,这在垃圾分类的早期阶段通常很流行。此外,我国一些城市在实施垃圾分类的过程中也进行了很多创新,如上海的“绿色账户”、北京的垃圾智能分类模式等。,居民可以将垃圾分类所得积分兑换成购物卡和手机充值卡等奖励。
然而,这种积极的激励方式也面临许多问题。例如,一旦补贴减少,居民行为的可持续性将受到挑战,对新技术和新事物不敏感的老年人可能对这种积极的激励漠不关心。
因此,在选择使用“消极”或“积极”激励措施之前,应完善激励的前提条件,如全面的教育引导、完善的基础设施等。,然后权衡合理的激励和奖惩,正如奥尔森所说:“价值较低的制裁或奖励不足以动员潜在的群体”。
除了第三方强制和选择性激励外,充分发挥各种自治组织的积极作用也是解决“集体行动困境”的一个途径。在垃圾分类的先进国家和地区,除了政府强制实施外,这类组织也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例如,在德国,许多行业协会或商会,如包装协会、汽车工业联合会和纺织服装工业联合会,在城市固体废物分类的实施过程中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在台北,环保志愿者和环保团体在垃圾分类和回收的宣传和监督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
所有这些都值得我们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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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正在经历新一轮的垃圾分类运动,但这次不同于以往。
我相信上海人最有感情。
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生效。这项规定被称为“历史上最严格的垃圾分类措施”,未按规定分类的个人或单位将面临处罚。其中,个人将被罚款200元;运输企业逾期不改正“混装混运”行为的,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终端处置企业未实施分类处理,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许可证。
“第三方执法”已经正式启动,将来可能会推广到北京等城市。或许,我们离突破“集体行动困境”不远了。
这是中国正式实施垃圾分类的第20个年头。顺便说一下,垃圾分类已经取得了成效,日本用了27年,德国用了40年。但是,在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许多方面,进步都比发达国家快。
我希望几年后回头看,我们不应该只是“再有几个垃圾桶。”
标题:垃圾分类见成效:德国用40年日本用27年 中国将用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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