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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多岁的李老汉存了20万元养老,却被理财所骗。老人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购买费用。近日,通州法院审结此案,裁定收款公司与李老汉的交易无效。判决确认第四套和第五套人民币收藏品的销售无效;李老汉将第四套、第五套人民币退给北京国际文化有限公司;北京XX国际文化有限公司返还李老汉17.2万元。李老汉是一位独居老人,已经七十岁了。他努力工作了一辈子,存了20万元,打算用作老年人的生活费。在一个商场里,我接触到北京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员工,听说收人民币可以升值,可以获得很高的利润,我很兴奋。在北京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员工的推动下,他们购买了第四套人民币“国宝”吉祥数字和第五套人民币“纸钱之宝”吉祥数字,共花费了17.2万元。买了人民币豹子后,李老汉满心欢喜,等待着人民币将来升值,便去银行打听人民币托收的价值。别问了,不知道,问吓一跳。原来,在交易期间,李老汉购买的第四套人民币和第五套人民币属于流通人群。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禁止流通人民币交易。知道真相的李老汉被吓傻了。他很快联系了北京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想要拿回这笔钱。但是,北京XX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认为李老汉愿意购买和收取人民币,公司没有责任返还李老汉的钱。【/h/】通信失败后,李老汉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与北京XX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销售协议无效,并返还购买第四套、第五套人民币所支付的17.2万元。北京XX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回复:李老汉是一个完全有能力的人,买卖行为合法。相关行政许可不再存在,也不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况。经审理,法院认为,《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本案中,李老汉与北京XX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买卖第四套、第五套人民币时,第四套、第五套人民币已经流通,不能买卖。庭审中,虽然取消了对有约束力的流通人民币的审批,取消了第四套人民币的流通,但这种情况发生在双方交易行为之后,不具有追溯效力。由于北京XX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功实现了人民币大规模流通,并从李老汉支付的价款中获得了相应的利益,北京XX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李老汉与北京牟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买卖第四套“国宝”吉祥数字和第五套“钞宝”吉祥数字的行为无效;北京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退还李老汉价款17.2万元,并支付利息;李老汉归还了第四套“国宝”吉祥数字四套和第五套“纸钱之宝”吉祥数字一套。北京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再次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一审判决,现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建议: 当人们为了金融增值而购买人民币收藏品时,他们必须小心不要在流通中买卖人民币。《合同法》第25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非法交易流通人民币”,因此流通人民币不能交易,只能交易现有的流通人民币。在征集和购买人民币藏品时,既要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又要衡量经济效益,以免被一些借机投机牟利的人所愚弄。老年人在购买理财产品或相关收藏品时,必须充分了解理财产品或相关收藏品的价值及相应的经济风险,并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标题:人民币收藏须谨慎 违规交易被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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