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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6月24日电(记者曾强、实习记者刘一)近日,中国判决文件网披露了莱州市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莱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被骗取贷款2200万元的二审刑事判决。

莱州市农商行被骗贷2200万 涉案老板逃跑员工获刑一年

根据判决,2013年4月11日和2014年1月26日,莱州方正石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牟晓军利用虚假贷款目的,安排公司员工牟宇星制作、签订虚假石材购销合同,在莱州农村商业银行扎村支行分别骗取贷款1200万元和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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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案具体事实,2013年4月11日,牟晓军利用甲方莱州方正石材有限公司与乙方王绍志(公司职员)签订的原材料购销合同,以及与莱州中汇石材工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石材购销合同,虚构贷款用途,在莱州农村商业银行扎村支行骗取贷款1200万元。2014年1月26日,牟晓军安排牟宇星(公司职员)制作并签署了一份虚假的石材购销合同。牟宇星明知本合同用于贷款,仍以乙方名义签订本合同,并利用本合同在莱州农村商业银行扎村支行诈骗贷款1000万元。自2016年10月起,牟晓军停止支付利息,2000多万元的贷款尚未偿还。调查机关立案后,分别于2018年2月12日和2月14日向银行返还人民币30万元和1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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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犯罪事实,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单位莱州方正石材有限公司、被告人肖晓军、于宇星诈骗贷款案;原审被告人牟晓军犯虚假诉讼罪,因牟晓军逃逸,中止对莱州方正石材有限公司、牟晓军的审判,于2020年1月19日作出(2019)鲁0683号刑事判决书第80号,被告人牟宇星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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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后,莱州市人民检察院没有提出抗诉,但被告人牟宇星拒绝受理上诉,以“他没有欺骗行为,不构成犯罪”为由提起上诉。二审后,事实和证据与一审相同,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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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开信息,莱州农村商业银行是在原莱州农村信用社协会的基础上重组成立的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2009年1月14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根据2019年年报,截至2019年底,莱州农村商业银行总资产为292.52亿元。2019年,本行营业收入为5.99亿元,净利润为9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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