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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托管办法》)于7月10日颁布实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最近联合修订了《托管办法》。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允许外资银行在华分行申请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加强基金托管业务的集中统一管理,推进简政放权,统一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
据悉,《托管办法》将于2020年5月9日至6月23日公开征求意见。同时,证监会和银监会通过征求相关部委意见、召开座谈会、开展视频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社会各界普遍支持《托管办法》的内容,建议尽快颁布实施。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认真研究了社会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吸收采纳了合理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托管办法》。
具体而言,《托管措施》的修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根据全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统一安排,允许外资银行在华分支机构申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可根据海外总行计算,明确海外总行的职责,加强配套风险管控安排。在实施过程中,外资银行在中国支行得到了应用。
其次,结合监管实践,完善监管要求,适当调整基金托管人净资产准入标准,加强基金托管业务的集中统一管理,提高基金托管人持续合规要求,进一步充实行政监管措施,加强有效监管的落实。
三是继续推进简政放权,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审批程序,实行“先审批后融资”。
最后,统一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将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托管业务的相关规定纳入《托管办法》。
中国证监会表示,《托管办法》出台后,基金托管资格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将相应更新,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包括外资银行在华分支机构可依法提交相关申请。中国证监会会同中国保监会加强对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托管业务的日常监管,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标题: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办法:允许外国银行申请基金托管业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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