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新华网郑州9月22日电(记者门捷丹)该男子举报某商场不开具偷税发票,来回跑了10多次,只得到1元奖励,并感到羞辱,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9月21日,法院以合法和不合理为由驳回了诉讼。该案件被媒体报道后,公众谈论到“差别原则不是差别”。
今天,记者从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了解到,5月11日,市民任在一家商场以2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把电脑椅。由于营业部拒绝开具发票,任于5月26日向西工区国家税务局反映。之后,为了配合国税局提供的证据,任还做了十多次往返。经国税局调查核实后,对举报人给予相应处罚。6月3日,国税局通知任,他将在规定期限内持有效证件领取举报奖励1元。
“我为这份报告跑了几次。我只花了50元车费,但最后我给了1元作为奖励。你在开玩笑吧!”公民任某对这个结果非常不满。在诉诸法律但没有得到支持后,任某感到非常沮丧,当他遇到这个问题时不知道该怎么办。
记者在街上随机采访了十几个市民,每个人都纷纷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这需要时间、精力和财力,但却能获得1元的回报。记者赢了太尴尬了。”“如果是这样的话,将来有多少人会积极地保护税收和反映问题,从而断送这条船呢?税务局的这种做法不是鼓励,而是嘲笑。”「即使法庭认为不合理,税务局会否作出改变,给予特别赔偿?」许多市民对这1元的奖励表示不满,并对任表示同情。
“举报者必须有良好的态度。毕竟,这些意见被接受了,举报人也受到了惩罚。”“税务局也按规定办事。虽然只奖励1元,但也是一种奖励。”“你不能只看钱的多少,还要看它是否合理。”虽然也有人觉得奖励太少,但关键是要说服任改变思路,不要误入歧途。他们还举了很多例子,比如广州的一个残疾人状告公交车要1元钱,Xi的一个女律师粉丝状告版权方和经销商要1元钱,等等。1元钱还有很多情况。他们做什么,只是为了“理由”!
对此,法律专家高认为,现行的一些举报奖励规定存在明显缺陷,如奖励范围小、奖励金额和比例不明确,甚至低于举报成本等。如果有关部门给予举报人更高的补偿,分担举报成本,将更有效地提高公民举报的积极性,唤醒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参与打击犯罪的意识,有效地维护公平正义。有关单位不妨对奖励制度进行补充,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结束)
标题:男子举报逃税获1元奖励 感觉受辱遂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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