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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洛阳市西工区五女中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和有效管理开发建设,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
[/h/。《城市土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河南省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暂行规定》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洛阳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程
1/1000洛阳市地形图
体现了公众参与和可操作性原则[ ]
注重系统性和创新性原则
最佳综合效益原则
第四条规划范围
规划区位于城市中心区,位于重要的城市交通大动脉沙场西路北侧,龙海铁路南侧。
规划总用地面积为63.91公顷,位于剑河东侧、望城大道西侧。规划区可容纳约34,000人。
第五条
该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规划说明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规则)同时使用,是不可分割的。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规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图图未涉及的文字和指标应符合国家、河南省
和洛阳市的相关技术规定。
第6条的案文是“粗体”,这是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洛阳市城市
镇规划局负责第七条文本的解释权,并协调处理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第九条规划目标是提升城市功能:将城中村改造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有机结合,提升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完善公共设施,改善居住环境,创造舒适宜人的城市环境。
第三章土地利用与兼容性控制
第十条土地利用性质分类
规划区土地利用性质分类及代码采用国家标准《城市土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第十一次规划用地构成表
土地序号
土地名称
土地面积(公顷)
比例(%)
1 r住宅用地35.44 55.45
公共设施用地8.19 12.88
,其中
c6教育科研用地为0.4 0.63
cr住宅与商业混合用地4 u市政设施用地2.3 3.60
绿地4.52 7.075 g
,其中
g1公共绿地3.9 6.10
g2防护绿地0.620
第十二条居住用地规划和村民住宅改造现状,新增居住用地为二类居住用地,建筑以高层建筑和小高层建筑为主,多层为辅。居住用地35.44公顷,占总用地的55.45%。第十三条配套公共设施规划区内的幼儿园、小学、社区中心、公共厕所、小型商业设施和小型服务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进行配置。
(1)规划一所有36个班级的小学。扩建一所有54个班级的中学。小学的服务半径为500
米,中学为1000米。
土地面积(ha)班级人数备注
a7-1(规划中学)2.70 54扩建
a7-2(规划小学)1.62 36新建
第十四条商业和金融用地
商业和金融用地主要集中在苻坚路和望城大道两侧,主要用于商业服务设施。商业金融用地3.94公顷,占总用地的6.16%。第十五条教育科研用地位于洛阳博物馆北侧。土地面积为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3%。第十六条绿化带加强滨水绿化带和路边绿化带建设,与城市绿化沟通,开放空空间,完善居住区公共绿地系统,提高绿化水平,以绿化为补充,以生态维护为主,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1)
社区一级公共绿地的布局应在下一级规划中确定,且面积不得小于图图规则中规定的值。每个街区的绿地率不得低于规划规定的值。
(2)所有街区和地块应尽可能增加绿化面积,同时满足规划中规定的绿地指标,以增强绿化效果。
(3)
一个街区的集中绿地可以按照规定的指标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平衡。在满足整个街区集中绿地指标的前提下,不一定要在每个建筑基地均匀分布。
(4)
严禁将规划图中确定的绿地改作他用。第十七条规划范围内土地利用性质的调整,应当符合《洛阳市西工区五女中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图图)》中图图的规定。第十八条鼓励统筹开发现有未开发土地。将整个街区作为一个单元进行开发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街区内各街区的用地边界,但土地构成、开发强度、建筑高度限制、配套设施等控制要求必须符合图图的规定。
第十九条相邻地块合并开发时,可根据实际开发建设需要,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适当调整相邻地块之间的土地利用边界,但土地利用构成、开发强度、建筑高度限制和配套设施的控制要求必须符合图图的规定。
第二十条在实施过程中,土地利用性质的调整应符合《土地相容性表》(详见表3)的规定;其他情况下,需要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的,应当进行充分的调查论证,并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变更。
第四章道路交通
第二十一条城市道路网分为三级: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第二十二条规划地块的出入口应尽可能选择在二级公路和城市支路上。开放位置应距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红线交叉口70米以上,次干道交叉口50米以上,支路交叉口30米以上;距公共汽车站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学校、儿童和残疾人等建筑物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所有道路的纵坡应大于0.2%,小于6%
。
第24条道路规划与施工控制表
5
计划道路列表单元(m)
道路名称道路等级道路南次干道30剑河东路-计划东边界637.7
苻坚路次干道45纱线厂西路-计划北边界1328.6
其余18米支路18 913.7
第25条道路规划建设控制表各标段机动车出入口的方向和数量应根据规划的规定进行设置。
标题:洛阳市西工区五女冢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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