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标题:文件:宋汉端与胡宏龙、郭新娟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

意见法院: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评论: 本案的利益部分不被支持,我认为这是合理的。然而,我认为把不同意的理由归咎于“原告也有过错”是不恰当的。

标题:令人失望的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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