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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西工区法院采取了许多措施来防止“医疗纠纷”
:张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1-11-20 09:56:12
特点:数量逐年增加。近年来,涌入法院的医疗纠纷急剧增加,“医疗纠纷”现象时有发生。医患关系变得异常紧张,医患矛盾也急剧增加。患者通过诉讼起诉医院的情况非常严重,医院级别越高,被起诉的可能性越大。很难在审判期限内结案。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当事人普遍对案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存在争议,因此需要询问证人,进行笔迹鉴定和书写时间鉴定。同时,如果区、市两级医疗事故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患者也将提交国家权威鉴定机构或司法过错鉴定。让案例更加专家化。上述调查占用大量时间,因此试用期超过一年。矛盾很容易激化。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涉及的医疗事故后果严重,双方难以基于切身利益做出让步。同时,患者或其家属在参与诉讼时往往情绪激动,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甚至拒绝配合正常的审判工作。患者对赔偿的心理期望高,调解困难,判断比例高,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群体性社会矛盾。法官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稳定当事人的情绪,审判工作进展缓慢。证据很难辨认。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重要证据是记录整个医疗过程的案件。这些病例非常专业,大多是医生手写的。大量的专业术语使得有医学背景的法官很难理解和做出准确的判断。为了正确认定证据,在实践中,法官一般会要求医院方面给予详细的解释,并求助于具备相关知识的第三方,这也给法院带来了困难。实践: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西工区法院采取了多种措施,有效地减少了医疗纠纷的发生。在过去的三年里,辖区内没有发生任何医疗纠纷。主要措施如下:第一,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对于医疗事故纠纷,对于可能引起矛盾的复杂案件,法院领导要及时向党委政法委员会报告,并取得党委的支持。同时,在立案时实施预警系统,由主管院长、院长和办案法官对案件进行总结,使案件的各个方面都在法院的控制之下;第二,多角度做好调解工作。受理此类案件后,我们要求医院的法律顾问和患者的代理人提前沟通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案件趋势,并在法官的指导下做好双方的调解工作,使双方的心理预期都值得合理引导。第三,做好判断前后的问答工作。在判决前和不能调解的案件中,我院应做好判决前和判决后的答疑工作,最大限度地做好思想工作。有时,鉴定机构应协助双方的思想工作,以便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解决。第1页,共1页
标题:洛阳市西工区法院多措并举防“医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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