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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点时评】 请公示新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 陈杰人 新闻网-中国青年报 2008-01-22 [打印] [关闭]
最近,考虑到新一届全国人大会议在3月就要召开,笔者想联系几个新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请他们反映民间呼声,竟然一片迷惘。原来,尽管有多家省级人代会已经闭幕,却没有公布新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名单,让我无从联络到代表。
考察各省级人代会闭幕公告的信息报道也可以发现,媒体热衷于政府换届选举结果,对于谁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缺少足够关注。这种情形反映了多种因素,它一方面表明中国的“官本位”依然严重,例如管具体事的行政机关官员,比人大机关官员得到越来越多重视;另一方面,也是人大代表缺乏选民意识的具体体现。
从理论上讲,我国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外国的议员有着类似的地位和作用,但比起外国议员选举时的全民关注来,我国的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不论是候选人明确还是选举过程,抑或是选举结果,民众对其关注度都还有待提高。
如果选民不了解谁当选了人大代表,代表的作用就会弱化。我国《代表法》第四条确定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第五条则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但这样的规定现在不太容易落实,因为不公布当选者名单,选民连谁是全国人大代表都不知道,如何去联系呢?
各省级人大会公示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名单,有很多重大意义。
首先,郑重其事地公布名单,有利于培养代表的责任心和选民感,让他知道自己的身份非同小可,从而更忠于选民。其次,能够培养选民的宪政意识和权利意识,让广大选民知道自己在国家事务层面的代言人是谁,能够巩固公民权利意识。第三,公示名单,有利于选民监督代表。这些年来,不少全国人大代表闹出大事,比如最近被以强奸罪判死刑的河南公司家、因“强奸北大女生事情”而落马的原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长杜某等,他们当全国人大代表,人们没见他干过什么符合代表职责的正事,却冷不丁地闹出丑闻,这和缺乏公民监督不无关系。根据我国的选举从业细则规定,如果公民对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有强烈的反对意见和理由,则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诉至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便于在代表资格审查时予以认真审议。第四,公示代表名单,还有利于公民联系该位代表,使他在参加全国人大会前认真收集选民和公民意见,以提出好的议案和建议。笔者曾经与数位全国人大代表聊天,发现这些代表其实有强烈的参政意识,但苦于知识、经验的缺乏,无法提出优质的议案,所以越来越多时候只能充当“哑巴代表”。
其实,公布当选代表名单,是法律赋予选举主持单位的义务。我国《选举法》第42条规定:“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本法明确是否比较有效,并予以宣布。”从这个立场来讲,各省没有通过公共媒体公布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实际还有违法的嫌疑。
笔者观察到,1月20日,江苏省公布了江苏801名新一届省人大代表名单,当地报纸《扬子晚报》还对这些代表的年龄、学历、党派和职业构成等进行了拆析性报道,报道引发了公众特别是江苏人民的密切关注。
这一事实证明,对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新闻,公众不是不在乎,只是无从在乎。因为此,我以一个公民的名义,呼吁各省级人代会公布新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新闻,包括名单、简历和联系方法,使他们真正做到“我当代表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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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请公示新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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