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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跨越文明门槛后,劳动和休闲是人生不可分割的两部分。 保障和扩大劳动权和休假权是人类经济社会文化快速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为人类进步做出不懈努力的重要目标

“世界各国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历史与现状”

随着近代、工业革命、科技革命的推进,上班族的工作时间逐渐缩短。 18世纪,欧美地区每天的工时达到12小时,英国劳工运动首先提出了10小时雇员制的要求。 到19世纪中叶为止,欧美各国大多实现了10个小时的工作日制。 在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影响下,1886年欧美工人运动联合组织国际工人协会(史称第一国际)日内瓦会议达到了8小时工作制的要求。 1886年5月1日,美国芝加哥20万工人举行罢工,要求实行“三八”制度( 8小时工作、8小时睡眠、8小时休息),被政府当局镇压,工人领袖也被杀害。 1889年7月,国际社会主义工人代表大会(史称第二国际)为纪念芝加哥工人罢工,将5月1日定为各国工人的“国际示威游行日”,五一节由来于此。

“世界各国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历史与现状”

1916年,美国铁路兄弟会通过了8小时工作法。 1920年美国率先实行每周50小时的职工制。 1932年,国际女装工会实现了每周40小时的职工制。 1935年,国际劳工组织确认了每天8小时的工作人员制,实行每周40小时的工作人员制。 1936年6月,法国众议院在法律中规定,如果所有员工在一家公司连续工作一年,则每年可以享受15天的带薪假期,这将开创第一条法律明确员工带薪年休假权的先河。 1938年,英国通过了《带薪休假条例》,二战爆发前1100万工人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占英国工人的半数以上。

“世界各国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历史与现状”

在反法西斯战争的洗礼中,人们更加重视人权的保障。 1948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认定,“人人都有休息、休闲的权利,特别是合理的工作时间和定期带薪休假的权利”,休闲权与劳动权一样成为人权不可缺少的复印件。 1949年,国际劳工组织进一步提出,工人每年至少有6天带薪休假。

“世界各国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历史与现状”

世界经济从世界大战的破坏中复苏,取得巨大的增长后,各国政府和公众更加重视保障公民的休闲权利。 1966年12月,根据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国际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各国政府必须保证所有人“休闲、娱乐、合理的工作时间和定期带薪假期限制、公共假日期间照常发放工资”。 1970年联合国劳工组织通过《休闲宪章》,指出:“休闲和娱乐为现代生活习惯中补偿人们的许多要求创造了条件。 更重要的是,通过享受身体的放松、竞技、艺术/科学和自然,为丰富的生活提供了可能性……休闲时间是自由的时间,在这个时间里,人们可以把握作为社会有意义成员的价值。”

“世界各国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历史与现状”

二战后法国实行了每周35小时的员工制。 20世纪60年代,美国劳动联合会提出了每周5天、每天7小时就业的目标。 1960年,日本松下企业实行了5天的员工制。 1992年,日本提出减少员工时间是国家的目标,要求5年内实施“生活习惯性超级大国”,从每周44小时减少到40小时,推行员工带薪年休假制。 20世纪60年代以后,西欧北美大部分国家普遍实行五天工作制和带薪年休假制,日本、韩国、印度、新加坡、泰国、巴西等国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也实行了五天半工作制(港台目前实行五天半工作制) 。

“世界各国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历史与现状”

许多国家已经实行了带薪休假制度。 法国、西班牙30日/年、比利时24日/年、英国20~27日/年、德国、意大利5~6周/年、韩国20日/年、泰国10~20日/年、澳大利亚30日以上/年。 香港7~14日/年,台湾1~3年增加7天,3~5年增加10天,5~10年增加14天,10年以后每年增加1天,最多30天。

“世界各国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历史与现状”

由此可见,带薪休假作为现代文明社会的职工休假制度,在欧美和亚洲的一些国家宣传已有三、四十年的历史。 这一制度是基于科学技术进步、经济快速发展,是劳动抗争、劳资协商的成果,也是社会民主、国家法治的体现。 实行带薪休假制度的最大利益是,使公民自主享受休假的权利与国家机构、企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相协调,保障社会经济文化生活和国家内政外交活动全年的正常运行。

“世界各国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历史与现状”

带薪休假制度往往首先在一些公司、领域、地区和国家实施,然后在全领域、全社会、全国和国际范围逐步推行。 尽管各国到一国境内的各地区、各种企事业单位执行的方法不同,但各国实现的程度也不同。尽管一点国家颁布了相关法律规定,并非所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者都有法定的带薪休假的权利,但由于各种原因,所有人都有享受该权利 错开年休假制度和休假日期是世界各国国民休闲质量提高、完全人权制度的共同趋势,从这个意义上说,带薪休假已经成为国际制度、国际惯例。

“世界各国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历史与现状”

随着近代、工业革命、科技革命的推进,上班族的工作时间逐渐缩短。 18世纪,欧美地区每天的工时达到12小时,英国劳工运动首先提出了10小时雇员制的要求。 到19世纪中叶为止,欧美各国大多实现了10个小时的工作日制。 在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影响下,1886年欧美工人运动联合组织国际工人协会(史称第一国际)日内瓦会议达到了8小时工作制的要求。 1886年5月1日,美国芝加哥20万工人举行罢工,要求实行“三八”制度( 8小时工作、8小时睡眠、8小时休息),被政府当局镇压,工人领袖也被杀害。 1889年7月,国际社会主义工人代表大会(史称第二国际)为纪念芝加哥工人罢工,将5月1日定为各国工人的“国际示威游行日”,五一节由来于此。

“世界各国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历史与现状”

1916年,美国铁路兄弟会通过了8小时工作法。 1920年美国率先实行每周50小时的职工制。 1932年,国际女装工会实现了每周40小时的职工制。 1935年,国际劳工组织确认了每天8小时的工作人员制,实行每周40小时的工作人员制。 1936年6月,法国众议院在法律中规定,如果所有员工在一家公司连续工作一年,则每年可以享受15天的带薪假期,这将开创第一条法律明确员工带薪年休假权的先河。 1938年,英国通过了《带薪休假条例》,二战爆发前1100万工人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占英国工人的半数以上。

“世界各国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历史与现状”

在反法西斯战争的洗礼中,人们更加重视人权的保障。 1948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认定,“人人都有休息、休闲的权利,特别是合理的工作时间和定期带薪休假的权利”,休闲权与劳动权一样成为人权不可缺少的复印件。 1949年,国际劳工组织进一步提出,工人每年至少有6天带薪休假。

“世界各国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历史与现状”

世界经济从世界大战的破坏中复苏,取得巨大的增长后,各国政府和公众更加重视保障公民的休闲权利。 1966年12月,根据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国际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各国政府必须保证所有人“休闲、娱乐、合理的工作时间和定期带薪假期限制、公共假日期间照常发放工资”。 1970年联合国劳工组织通过《休闲宪章》,指出:“休闲和娱乐为现代生活习惯中补偿人们的许多要求创造了条件。 更重要的是,通过享受身体的放松、竞技、艺术/科学和自然,为丰富的生活提供了可能性……休闲时间是自由的时间,在这个时间里,人们可以把握作为社会有意义成员的价值。”

“世界各国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历史与现状”

二战后法国实行每周35小时的员工制。 20世纪60年代,美国劳动联合会提出了每周5天、每天7小时就业的目标。 1960年,日本松下企业实行了5天的员工制。 1992年,日本提出减少员工时间是国家的目标,要求5年内实施“生活习惯性超级大国”,从每周44小时减少到40小时,推行员工带薪休假制。 20世纪60年代以后,西欧北美大部分国家普遍实行五天工作制和带薪年休假制,日本、韩国、印度、新加坡、泰国、巴西等国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也实行了五天半工作制(港台目前实行五天半工作制) 。

“世界各国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历史与现状”

许多国家已经实行了带薪休假制度。 法国、西班牙30日/年、比利时24日/年、英国20~27日/年、德国、意大利5~6周/年、韩国20日/年、泰国10~20日/年、澳大利亚30日以上/年。 香港7~14日/年,台湾1~3年增加7天,3~5年增加10天,5~10年增加14天,10年以后每年增加1天,最多30天。

“世界各国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历史与现状”

由此可见,带薪休假作为现代文明社会的职工休假制度,在欧美和亚洲的一些国家宣传已有三、四十年的历史。 这一制度是基于科学技术进步、经济快速发展,是劳动抗争、劳资协商的成果,也是社会民主、国家法治的体现。 实行带薪休假制度的最大利益是,使公民自主享受休假的权利与国家机构、企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相协调,保障社会经济文化生活和国家内政外交活动全年的正常运行。

“世界各国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历史与现状”

带薪休假制度往往首先在一些公司、领域、地区和国家实施,然后在全领域、全社会、全国和国际范围逐步推行。 尽管各国到一国境内的各地区、各种企事业单位执行的方法不同,但各国实现的程度也不同。尽管一点国家颁布了相关法律规定,并非所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者都有法定的带薪休假的权利,但由于各种原因,所有人都有享受该权利 错开年休假制度和休假日期是世界各国国民休闲质量提高、完全人权制度的共同趋势,从这个意义上说,带薪休假已经成为国际制度、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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