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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济南10月25日电(记者霍小光杨维汉) 25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判决薄焕来受贿、贪污腐败、滥用职权案二审,驳回上诉,裁定维持一审无期徒刑判决。
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9月22日一审判决,薄熙来受贿人民币2044万余元,贪污人民币500万元,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对薄熙来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 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判决后,薄熙来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议院审查了案件的所有卷宗材料和一审审判录像材料,审查了薄熙来的起诉书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多次讯问薄熙来,听取辩护人的意见,核实了全部案件的证据,全面审查了一审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充分保障了薄熙来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经议院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审裁定。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裁定中确认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认为薄熙来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配合他人侵占公款,其行为作为构成贪污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 薄熙来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的,应当依法处罚,数罪并罚。 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明显,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薄熙来供认犯罪的亲笔供稿和亲笔供稿,与说明该犯罪事实的证人的证言和相关书证、物证相互印证。 薄熙来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不成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驳回上诉,裁定维持原判。 这个裁定是终审裁定。
薄熙来的亲属、媒体记者、各界群众100多人旁听了判决。
总公司济南10月25日电(记者霍小光杨维汉) 25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判决薄焕来受贿、贪污腐败、滥用职权案二审,驳回上诉,裁定维持一审无期徒刑判决。
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9月22日一审判决,薄熙来受贿人民币2044万余元,贪污人民币500万元,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对薄熙来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 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判决后,薄熙来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议院审查了案件的所有卷宗材料和一审审判录像材料,审查了薄熙来的起诉书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多次讯问薄熙来,听取辩护人的意见,核实了全部案件的证据,全面审查了一审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充分保障了薄熙来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经议院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审裁定。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裁定中确认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认为薄熙来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配合他人侵占公款,其行为作为构成贪污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 薄熙来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的,应当依法处罚,数罪并罚。 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明显,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薄熙来供认犯罪的亲笔供稿和亲笔供稿,与说明该犯罪事实的证人的证言和相关书证、物证相互印证。 薄熙来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不成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驳回上诉,裁定维持原判。 这个裁定是终审裁定。
薄熙来的亲属、媒体记者、各界群众100多人旁听了判决。
标题:“薄熙来案二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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