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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工青妇室委托,2019年5月7日,中国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会在北京召开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专家修订版座谈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专家建议召开修订版座谈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专家建议召开修订版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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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胡云腾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会副会长、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原巡视员、司法部巡视事务副主任、司法部党组第二巡视组组长李豫默出席会议并作了总结
中国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胡云腾出席会议并演讲
中国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会副会长、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原巡视员、司法部巡视事务副主任、司法部党组第二巡视组组长李豫默出席会议并作了总结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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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顾问、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刑事诉讼法研究所所长、刑事诉讼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宋英辉。 中国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平中国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会常务理事、国防大学军队政治工作教研室教授、博士生导师公方彬。 中国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会秘书长、《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主编路琦中国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会理事、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总署副厅级高级检察官张寒玉中国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会特任研究员、全国人大原委工青妇室副主任赵智鸿。 中国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院长、教授任士英中国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警处处长蒋明的中国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海淀寄宿学校校长肖建国。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王贞会等出席了会议。 路琦先生主持会议发言。
中国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顾问、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刑事诉讼法研究所所长、刑事诉讼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宋英辉出席了会议
中国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平出席会议
中国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会常务理事、国防大学军队政治工作教研室教授、博士生导师公方彬出席了会议
中国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会秘书长、《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主编路琦主持会议
中国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会理事、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总署副厅级高级检察官张寒玉出席会议
中国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会特聘研究员、全国人大原内司委员会工青妇室副主任赵智鸿出席了会议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院长、教授任士英出席了会议
中国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长蒋明出席了会议
中国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海淀寄宿学校校长肖建国出席会议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王贞会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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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上,与会专家学者分别陈述了自己的意见,坦率地谈了谈,比较提出了多项修订建议和意见。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秘书处根据座谈会提出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向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工青妇室提出改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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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会是由热心从事青少年犯罪研究和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的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及相关机构自主组成的学术性、全国性、非营利社会组织。 前身是成立于1982年的、主管部门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1991年更名为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 中央综治委在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于2004年转为共青团中央主管,并将年份更名为中国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会。 在共青团中央的正确领导下,研究会聚集了团结、联系、组织、社会各界从事青少年犯罪研究和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专家、实务工作者,逐一发挥跨学科、跨地域、跨部门的特点,大力开展相关调查研究、培训咨询、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开展。 为加强青少年立法,完善少年司法制度,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成为党和政府预防和管理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人员的重要力量。
中国青少年预防犯罪研究会在《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犯罪防治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立法和改编过程中,逐一发挥国家一级社区的功能作用,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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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1979年改革开放中出现的青少年犯罪等突出问题,中宣部、教育部、文化部、公安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中央八部委就青少年犯罪问题和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党中央《督促全党重视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报告》 中共中央转发了报告,报告中反映的情况确定了目前重视广大群众的处理。
1985年,中共中央发出通知,就当前严峻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形势,以及如何做好青少年犯罪研究和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提出了10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1999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的方法,制定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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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近20年的快速发展,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预防青少年犯罪和青少年违法犯罪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新的问题。 当前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逐渐难以适应新形势的快速发展变化,存在法律条文过于抽象、模糊、法律责任不确定等问题,亟待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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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的领导下,“予青”专业组各成员单位集中群力,共同治理,推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治教育、网络和社会文化环境、法治建设和政策保障等 未成年人犯罪在刑事犯罪整体中所占比例连续多年呈下降趋势,未成年人犯罪数量的增长趋势得到了比较有效的控制。
研究还发现,青少年在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兴趣爱好、行为选择方面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青少年问题和青少年犯罪呈现出新的优势,青少年违法犯罪从业者面临的环境更多、任务更重,对青少年违法犯罪从业者的预防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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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的战术部署,加强党的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法治中国建设取得历史性成果,社会
广大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者和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者维护了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热爱、对法治的信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前进,积极投身于依法治国如火的实践,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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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是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锐军队和后备军。 能否将青少年培养成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是关系到我们事业是否有接班人、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关系到民族命运的大事。 做好青少年犯罪研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十分紧迫的重要意义。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事业是功德无量的事业,也是关乎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党的十九大勾画了宏伟的蓝图,也为青少年犯罪研究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事业指明了方向。 让我们共同努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征程中,不断求索,不懈努力,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青少年犯罪研究和青少年违法犯罪从业体系,为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标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专家建议修订稿座谈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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