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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官网12月14日消息,日前,中共中央决定,巴特勒同志不再兼任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职务,陈小江同志担任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
年,巴特勒调任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并担任13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2008年,陈小江担任水利部办公厅主任,2009年1月担任水利部党组成员兼办公厅主任。
年,陈小江担任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任职4年,年调任中央纪委推进部部长(副部长级)。
1978—1980年海拉尔蒙古族师范学校蒙文大专班学习
1980—1983年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党校教师(期间: 1982.02-1983.07在内蒙古党校教师班学习)。
1983—1984年共产主义青年团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委员会书记
1984—1986年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
1986—1992年 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书记(其间: 1988.02—1988.07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89.11—1990.11在日本国外技术人员研修协会东京研修中心学习经济管理1991.04—1992.04北京市朝阳区区长助理)
1992—1994年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副书记(正厅级)
1994—1994年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书记
1994—1998年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书记、市长
1998—1999年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书记
( 1995年至1998年在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课程学习,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
1999—1999年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1999—2001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2001—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2008—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代表主席
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主席、党组书记
( 2006年至2009年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赴研究生院政治学专业学习)
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中央统战部副部长
13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年12月不再兼任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八届、第十九届中央委员。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第十七届中央纪委委员。
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陈江简历
1984.08—1986.12中国电力新闻社
1986.12—1989.08中国水利电力报社电力室、副主任、总编辑室副主任
1989.08—1993.08中国水利报社总编辑办公室主任
1993.08—1995.05 中国水利报社总(副局级) (其间: 1993.11—1994.01水利部第一期青干班学习)
1995.05—1996.04中国水利报社社长兼总
1996.04—1998.09中国水利报社社长、党委书记
1998.09—2000.03水利部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中国水利报社社长、党委书记
2000.03—2008.03 水利部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其间: 2001.11—2004.03现任甘肃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2003.02兼〉)。
2008.03—2009.01水利部办公厅主任
2009.01—.03水利部党组织成员兼办公厅主任
. 03—.07 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其间:.03—.06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高级研修班学习)
. 07—.04中央纪委推进部部长(副部长级)
. 04—.04辽宁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 04—.10监察部副部长
. 10—.03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副部长
. 03-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狱委员会副主任
年12月就任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
第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常务委员、副书记。
标题:“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委副主任陈小江任国家民委党组书记,巴特尔不再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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