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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企业挂靠1400辆“黑车”之谜 实际负责人为国家公职人员 2007-07-05 本报记者 何春中
20余起交通事故事件指向同一家企业
在7月4日领取29万多元的交通事故赔偿金之前,拄着拐杖行走的杜以山随时面临死亡威胁,他和妻子只能靠收集废品为生。 他身上的伤不允许在那样的环境中活动,但夫妇没有其他办法。 夫妇的命运在7月4日发生了变化。 当天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杜以山向法官领取交通事故赔偿金时,一名29岁的男子哭笑不得,向法官深深鞠躬。 2004年10月24日,杜以山轿车和孟文亮驾驶的北京风顺路运输有限企业(以下称风顺路通企业)所属的卡车相撞,杜以山失血性休克、胫腓骨骨折、左髋臼粉碎性骨折、断了两颗牙。 警方表示,孟文亮将对这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但是孟及所属企业一直拒绝赔偿。 比杜以山的命运更悲惨的是现在50岁的李占富,他现在只能在轮椅上生活。 在2003年风顺路通企业所属的车辆交通事故中,作为行人发生下肢瘫痪,女儿相撞死亡。 但是,风顺路通企业需要赔偿的33万余元却持续了很久。 李占富说:“那个时候几乎失去了生活的勇气。” 另一个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因房子倒塌而死亡。 他叫邢朋。 顺路通企业的卡车让他失去了心爱的儿子。 失去儿子,又得不到赔偿,邢朋的妻子悲伤得发狂。 而且邢朋一直很健康的父亲也因悲愤而去世。 法院判决肇事司机和风顺路通企业共同赔偿邢朋8万多元,判决已作出近1年,邢朋尚未得到1分的赔偿金。 这些受害者愤怒了。 他们最终决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汪冬介绍,顺路通企业事故案件在北京市全境法院已进入执行程序20多起,这些案件的总赔偿额已超过企业50万元的注册资金。 据一家企业依托1400辆“黑车” 风顺路通企业工商注册,该企业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金50万元,是注册地北京市大兴区。 这家企业的运营业主造成了很多交通事故,造成了很多人死伤。 朝阳法院多次通过电话通知风顺路通企业去法院履行支付义务,但接电话的人自称是该企业的员工,但总是不露面。 法官多次到顺路通企业的工商注册地进行检索,但未找到该企业的下落,也未被承认是该企业的员工。 企业两个法定代表李建和李连青失踪,企业银行账户没有存款。 据北京市车辆管理统计,风顺路通企业名称为车辆1400余部,但2006年以来,这些车辆大部分陆续转移到北京安达运输有限企业(以下称为安达企业)名称。 据悉,由于风顺路通企业管理混乱、交通事故频发,为了避免法院执行和转移财产,将大部分车辆交给飞安达企业,另有300多辆车未找到实际业主未能通过用户。 风顺通企业表面上不再经营,但实际上是以另外两家企业的名义继续经营。 在查明 事实的基础上,朝阳法院于6月15日对顺路通风企业强制执行,隐瞒事实、阻碍执行的该企业4名员工采取了拘留措施。 在 的冲击下,6月22日,风顺路通企业向朝阳法院提交了120万元的赔偿金。 朝阳法院执行二庭审判长汪冬对本报记者说,实际上,风顺路通企业和疾走安达企业、吉兴通企业被称为不同的企业,实际上是多个品牌、一组军队,实际上由李怀春这个人控制。 “他是大兴区农机局的现任干部。 ”。 但记者随后从一份资料中得知,李怀春的另一身份是“北京大兴农业机械供应企业副总经理”。 风顺路通企业及该企业实际负责人李怀春因法院拒不履行使法律文书生效的违法行为,朝阳法院日前对风顺路通企业罚款3万元,对李怀春罚款1000元。 法院司法建议:相关部门应规范审批管理 记者在采访中表示,风顺路通企业依托的“黑车”大部分员工为外国来京工作人员,只在支付管理费用、办理相关运营手续时与企业联系。 在这种极其宽松的管理经营模式下,近年来,顺路通企业所属车辆死亡、致残的恶性重大交通责任事故频发。 在风顺路通企业(甲)和业主王××(乙)的协议中,记者发现了“乙方自愿加入甲企业,然后自由搬迁”的约定。 “在协议履行期间,乙方无论发生任何违法行为,后果均由自己承担。 发生交通事故时,甲方协助解决,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 根据双方的协议,个人购车“挂靠”、“加盟”的风顺路通企业,以该企业的名义自行招揽生意,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企业向管理机关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运营证,向购车者收取押金、管理费用,发生代办车辆年检等相关运营手续的交通事故,由购车者自行负责。 汪冬说,从双方签署的协议中可以看出,顺路通企业实际上向购车者非法转让、出租该企业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并从中非法获利。 “国家对道路运输实行行政许可,实际上是指没有取得政府许可的人,以可靠的形式取得政府许可。 ”。 汪冬说:“我们认为是行政许可公权力的随意出租、转让。 我们认为这种行为完全违法,协议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 对于风顺路通企业来说,靠的车越多,就越能赚钱。 记者了解到,凭双方约定的一辆车每月交给顺路通企业50元,按每年600元管理费计算,该企业年利润可轻松达到近100万元。 但是,风顺路通企业想要生存的另一个门槛是,依靠车辆必须通过大兴区交通局办理经营证,才能经营运输业务。 调查中的记者表示,这家注册资金仅为50万元的中小企业,大兴区交通局竟然向他颁发了1400辆车的运营证。 在 案的执行过程中,朝阳法院执行法官访问了大兴区交通局,向有关部门负责人了解了风顺路通企业的情况。 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对这几个企业的“挂靠”“加盟”的经营方式、几个企业之间的关系、发生的交通事故都很了解。 但是,虽然相关部门面临着这样突出的问题和严重的法律后果,但是仍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向这些企业颁发了“双证”。 7月4日,在退还案金的基础上,朝阳法院向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和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发出了司法建议书。 记者指出,这份司法建议书指出,“挂靠”的方式是非法经营,“挂靠”实际上是非法转让和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行为。 朝阳法院还指出,风道通企业存在管理混乱、员工不具备相关职业素质、交通事故频发、逃避法律责任、抗拒执行、改革继续违法经营等诸多问题,作为相关行政主管机关的大兴区交通局由检查监督进行 对此,法院对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和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向大兴区交通局非法转让风顺路通企业、疾达企业、吉兴通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予以处罚,认真审查上述3家企业的所有货运驾驶员的工作资格,并予以检查 朝阳法院还建议,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和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加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运输证的审批管理。 本报北京7月4日电
标题:“北京一企业挂靠1400辆“黑车”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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