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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防治攻防战效果评价措施》(以下简称“评价措施”)。 《审查措施》指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收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全面部署污染防治攻防战效果评价工作,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坚决战胜污染防治攻防战的坚强意志和决心,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一、充分认识《审查措施》的重要作用
赢得污染防治攻防战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党和国家快速发展的全局,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的重大战术部署。 开展污染防治攻防战的效果评价,关系到污染防治战的阶段性目标能否如期实现,能否优质完成,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得到人民的赞同,能否经得起历史检验。
开展污染防治攻防战效果评价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行动。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将成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录用的重要依据。” 《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加强污染防治攻防战的意见》对开展污染防治攻防战效果评价提出了确定要求。 制定《审查措施》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演说精神的重要政治任务,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实践探索,是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的重要制度安排,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战术性和领导性。
开展污染防治战的效果评价是坚决战胜污染防治战的重要保障。 目前绿色低碳循环迅速发展有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为坚决战胜污染防治攻防战增加了强大的动力。 但是,必须认识到,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仍处于关键期、攻防期和窗口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效果不稳定,难以实现污染防治攻防战的阶段性目标。 开展效果评价是朝着正确的方向推进污染防治攻防战,朝着胜利的目标前进,推进污染防治攻防战各项任务的执行落地,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加的美丽生态环境需要,实现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是小康社会目标的全面
开展污染防治攻防战效果评价是推进落实“党政府同责任,一冈双责任”的重要措施。 战胜污染防止攻防的时间艰苦,任务繁重,难度高,是一场大战斗,艰苦战斗,艰苦战斗。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第一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首要负责人要坚决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审查措施》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为审查对象,以审查结果为指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免除奖惩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巩固地方各级党委的领导责任和政府主体的责任,管的迅速发展、、
开展污染防治攻防战效果评价是推进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把手。 《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推进多次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的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多次要求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评价评价评价制度。 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现代环境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健全环境管理指导责任体系,开展目标评价评价评价。 在精简和整合生态环境行业相关专业评价的基础上,统一开展污染防治攻防效果评价,是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评价评价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迅速发展,是推进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的有益探索和
二、全面掌握《审查措施》的第一复印件
《审查措施》立足于污染防治的攻防目标和实际,强调精确的污染防治、科学的污染防治、依法污染防治,确定了审查工作的整体要求、重要环节、要点任务及相关机制的配置,具有很强的可比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确定评价业务的整体要求。 《审查措施》规定,污染防治攻防战的效果审查应多次引导问题,强调要点,强调生态环境问题,严格抓住要点行业和重要环节。 人民一再赞同,公平公正,规范评价方法和程序,一个一个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的结果反复指导,重视实效,以评价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相关业务的执行,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 《审查措施》确定了污染防治攻防战效果审查复印件,主要包括党政府主体责任执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监督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资金投入录用情况和公共满意度五个方面,分别设立了相应的审查指标 审查复印件和审查指标主要关注污染防治战的实绩,强调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治控制要求设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审查复印件。
完全评价员工的组织实施机制。 《审查措施》规定,审查工作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主导组织,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参加,确保审查权威。 评价工作主要包括自我评价总结、核证验证、综合评价、结果反馈等四个步骤,评价流程简洁,评价指标强调客观性、结果性,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切实减轻基层业务负担。
加强审查结果的反馈费用。 《审查措施》确定审查结果经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后,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名义反馈,以适当的方式通报。 审查结果不合格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审计业务指导小组对省级党委和政府第一负责人进行协商,需要追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的说明责任的,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中央组织部按照规则问责 这些规定释放实施最严格审查说明责任的信号,迫使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污染防止的攻防任务。
三、切实落实《审查措施》
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发出重要指示,强调坚决战胜污染防治攻防战。 我们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治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认真落实“审查措施”,确保优质、高标准完成污染防治攻防战效果评价事业。
提高政治立场。 增强“四个意识”,巩固“四个自信”,实现“两个维持”,将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抓住防止细污染的攻防效果评价各项事业。 多次以人民为中心的迅速发展思想,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确保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切身的感觉一致。
加强组织指导。 经常勾结党的领导审查实务各方面和全过程,系统策划部署,统一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加强部门合作与合作,确定职责分工,落实实务责任。 生态环境部作为污染防治攻防战的主要责任部门,积极制定有关部门和评价指标的评分细则,扎实验证核证和综合评价,确保评价工作秩序是有效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参照相关审查实施方案制定。
加强保障措施。 加强“审查措施”的推进,在各方面进行解读,多方面开展训练,广泛收集共识,为开展有效审查创造良好气氛。 坚决消灭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着力于对职工机构的完全评价,自觉进行社会监督,确保评价指标的科学合理性、评价数据的真实性、评价过程的严格规范、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性。
(孙金龙是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黄润秋是生态环境部部长)
标题:“科学判断成效 严格规范考核 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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