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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银1月5日电据中国银监会消息,为促进商业银行加强大规模风险暴露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集中风险,银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大规模风险暴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公开征求意见。银监会将根据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适时发布。
大规模风险暴露监管是审慎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4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衡量和控制大规模风险暴露监管框架》,对全球商业银行的大规模风险暴露提出了统一的监管要求。从国内情况看,《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对集团客户的单个客户贷款和授信集中度提出了监管要求。近年来,随着我国银行业的快速发展,银行对客户的授信方式日益多样化,客户集中度风险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借鉴国际监管标准,结合国内银行业实践,制定统一规范的大规模风险暴露监管规则势在必行。
《办法》包括六章、四十五条和六个附件,明确了商业银行大规模风险暴露的监管要求,规定了风险暴露计算的范围和方法,从组织结构、管理体制、内部限额和信息系统等方面提出了加强商业银行大规模风险管控的具体要求,明确了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
这些措施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和加强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首先,借鉴国际监管标准,规定了大规模风险暴露的监管标准和计算方法,为商业银行加强大规模风险暴露管理提出了一套安排和要求,有助于促进商业银行提高集中风险管理水平,降低客户信用集中度。二是提高了单家银行对单个同业客户风险敞口的监管要求,这将有助于引导银行回归原点,聚焦主营业务,弱化对同业业务的依赖,加大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投入。第三,确定单个银行对单个企业或集团的授信总量上限,有助于改变授信过程中的“搭便车”和“大基数”现象,提高中小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提高信贷资源配置效率,降低系统性风险。
标题:银监会就《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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