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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中国网银从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了解到,27日,经国务院批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
在违反《意见》的相关规定和对非法机构进行硬性赎回处罚方面,《意见》强调,如果发生以下行为: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人或管理人违反真实、公允确定净值的原则,产品保证保护收入;通过滚动发行等方式。·资产管理产品的本金、收益和风险在不同的投资者之间转移,产品保证保护收益;当资产管理产品不能按期支付或支付困难时,发行或管理该产品的金融机构自筹资金支付或委托其他机构代其支付;财务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视为刚性赎回。
如果确定存在刚性赎回行为,将对以下两类机构进行处罚:一是接受存款的金融机构存在刚性赎回的,将被认定为使用具有存款本质特征的资产管理产品进行监管套利,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存款业务进行监管。足额缴纳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并处以行政处罚;二是非存款类特许金融机构存在刚性赎回的,视为非法经营,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罚。
《意见》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金融机构存在刚性赎回行为,均可向财务管理部门举报,经核实,举报内容未被相关部门掌握的,将给予适当奖励。
此外,外部审计师在对金融机构进行审计时,如果发现该金融机构存在刚性赎回行为,应及时向财务管理部门报告。外部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被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或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相关信息被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标题:资管新规明确打破刚性兑付:对违规机构将进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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