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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小心得到了一个“第一”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账号截图
事情必须从在吴某购买奶粉开始
根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1月17日的报道,
吴某说他在超市买了过期奶粉
这违反了国家食品安全法
未及时清理过期和存放不当的食品
超市被送上法庭
要求被告“以十换一”
初审法院支持这一点
然而,事情立即发生了逆转
ⅹⅵ
原来,一审宣判后,被告超市拒绝受理上诉,提出“与本案产品生产日期相同的产品从未销售过”。
最后,法院发现涉案奶粉为进口产品,产品代理人在奶粉罐底部印制了防伪和完整的查询代码,通过该代码可以查询产品的销售路线。经调查,涉案产品来自无锡的一家贸易公司,而非涉案超市及其唯一供应商南京的一家贸易公司。
同时,根据上诉人的一家超市提供的有关所涉奶粉的购买、销售和储存的报告、检验清单和供应商交货单,也表明该超市没有输入与本案所涉产品生产日期相同的产品。
在这里,真相被揭露了。
此外,吴某被法院依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未提供证据或书面陈述及质证意见,也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涉案产品与涉案超市销售的产品相同。因此,上诉人超市提出的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被上诉人销售,上诉人不承担退货和十倍赔偿责任的上诉,法院应予受理。
很明显,这是无锡一家贸易公司出售的奶粉,但吴某表示,这是从一家超市购买的。1月1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阻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而提交虚假证据、捏造事实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这也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对涉嫌虚假诉讼的“专业造假者”开出罚单。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账号截图
据了解,专业造假者有三种“造假”的方式:一种是将商品偷偷藏在超市的角落里,然后在过期后偷偷拿出来购买;一种是买两次,第一次购买期满后凭第二次购买的收据索赔;另一种是直接从其他地方购买同样的商品,在超市更换,然后索赔。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石建忠认为,专业造假者不是法律术语,而是一种形象表达。在一定程度上,它们还促进了社会进步,提高了商品质量。然而,“假冒伪劣”是非法的,需要严厉打击。
北京上佐律师事务所主任毛伟琪指出,对于职业权利人或打假组织来说,虽然他们的打假在客观上有利于遏制打假售假,但考虑到他们是有组织的、活动频繁的,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定义,因此他们的消费者身份不应认定。如果企业遇到恶意索赔案件,应该积极面对,妥善处理。一旦形成诉讼,它必须敢于回应诉讼。在打铁的同时,它需要自己硬起来,敢于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标题:“职业打假人”反被打假 剧情反转吃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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