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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网财经1月12日报道,昨天,中国保监会对交通银行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精算师发出行政处罚。
经调查,交通银行康联人寿保险公司提交备案的“交通银行康联交通银行富友天喜年金保险(B)”产品直接使用客户支付的保费,按照不同退保年度的不同预定单利率进行计算,变相突破了定价利率、预定费用率和发生率的约束,产品的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违反了一般精算原则。不符合《人寿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和《人寿保险精算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交通银行康联人寿保险公司时任总精算师谢穗祥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中国保监会决定对谢穗祥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标题:交银康联人寿某年金产品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 总精算师遭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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