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176字,读完约5分钟
6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个人取得相关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意外收入和递延所得税养老金收入适用的个税项目。
发布此公告的原因是,在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前,原税法中11项应纳税所得额的最后一项为“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简称“其他所得”)。根据这一条款,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布文件,明确了“其他收入”的10项税收政策。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取消了“其他收入”项目,原税法中关于“其他收入”项目税收的相关政策文件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为贯彻落实新《个人所得税法》,做好相关政策衔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对原税法“其他所得”项目下的所得调整适用的应纳税所得额,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取消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银行部门超国家利率发放储蓄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等11个文件或文件条款。
对原来的“其他收入”征税项目作了两项调整
首先,一些原来按“其他收入”征税的项目被调整为按“意外收入”征税。原来按“其他收入”征税的部分收入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公告将其调整为按“意外收入”征税。意外收入的适用税率为20%,与原“其他收入”税率相同,纳税人的税负不变。
根据“意外收入”项目调整征税的具体收入包括:
1.个人为单位或他人获得报酬提供担保;
2.受赠人无偿捐赠房屋的捐赠收入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偿捐赠房屋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9〕78号)第一条的规定,双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一是房屋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授予其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第二,房产所有人将产权赋予承担直接赡养或扶养义务的赡养人或扶养人。三是房产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产权利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3.企业在业务推广和广告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在年会、座谈会、庆典等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但礼券、代金券、价格折扣券等礼品除外。
二是递延所得税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所得税由“其他收入”调整为“工资薪金收入”。递延所得税商业养老保险的支付主要来自工资、薪金等综合收入。在国际上,大部分个人商业养老金收入都包含在综合所得税中。因此,公告调整了个人养老金收入征收的税收,将其纳入综合收入。
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需要注意的是,公告并没有改变这部分养老金收入的税负,即个人收到的商业养老金收入的25%免征所得税,其余75%按照1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仍为7.5%,纳税人的税负没有变化。
股东的福利来了,这两种收入是免税的
同时,《公告》取消了原来按“其他所得”征税的六项规定。根据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公告取消了一些原来按“其他收入”征税的政策,包括:
首先,银行部门以高于国家规定的利率和增值补贴率的利率向储户支付储蓄红利。
第二,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授予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
第三,保险公司支付给在保险期间没有危险的人寿保险投保人的利息。
四是个人因工作单位缴纳相关保险费而获得的无偿优惠收入。
第五,个人投资者从证券公司获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费用的收益。
第六,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房地产公司向买方支付的违约金。
特别是,个人投资者从证券公司获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费用返还收入将不再征税。以前,为了吸引大股东在我公司开户,一些证券公司通常从证券公司获得的交易手续中支付部分金额给大股东。个人投资者还可以获得回扣收入或交易费返还收入,这需要缴纳20%的税款。
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是要征税的
在本《公告》中,无论是将原按“其他收入”计税的项目调整为按“意外收入”计税,还是将递延所得税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计税从“其他收入”调整为“工资薪金收入”,纳税人的税负均保持不变。
最大的变化是对“网络红包”的明确规定。如今,许多企业以在线红包的形式奖励员工,这在以前可以说是一个法律盲点,但现在却规定要征税。
近年来,许多企业通过发行“网络红包”来开展促销业务,这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营销方式。“网络红包”不仅包括现金网络红包,还包括非现金网络红包,如各种消费券、代金券、优惠券等。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会展业企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11]50号),企业在业务推广和广告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随意赠送礼品,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等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所得的礼品应征收个人所得税;通过价格折扣和折扣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企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告》不改变财税[2011]50号文件中关于礼品免税的规定。
从性质上看,企业发放的网络红包也属于公告中提到的一种馈赠形式。为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政策操作口径,便于双方执行,公告明确了礼品的范围包括网络红包和网络红包。免税政策按照公告规定的赠与税政策执行,即企业发行的获奖网络红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有销售折扣或折扣。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需要注意的是,公告中所指的“网络红包”仅包括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不包括亲友相互赠送的网络红包。亲戚朋友相互赠送的礼物(包括网上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标题:房产继承、赠与直系亲属不征收个税 股民拿返佣不必再交税
地址:http://www.lyxyzq.com.cn/lyzx/110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