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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报道,民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了以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和欺诈销售“保健品”的风险警示。

三部门:防范以养老服务名义欺诈销售"保健品"的风险

最近,一些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以养老服务和健康养老为名,承诺高额回报,向老年人收取会员费和床位费,欺诈销售“保健品”,实施非法集资、传销等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给老年人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这种活动不同于正常的养老服务,存在很大的风险和隐患:

三部门:防范以养老服务名义欺诈销售"保健品"的风险

首先,高额回扣无法实现。返利资金主要来自老年人支付的费用,属于拆东墙补西墙。大多数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没有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合法服务实体和福利,资金运作难以维持。高额回扣只是欺诈的一个花招。

三部门:防范以养老服务名义欺诈销售"保健品"的风险

第二,资金的安全性得不到保证。一些养老服务机构以经营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明显超出床位供应能力承诺服务,或承诺偿还超过可持续盈利水平的本息。他们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押金或充值会员卡来吸收公共资金。来自公众的大量资金没有得到发起者的有效监督和控制,因此存在转移资金和逃跑的风险。

三部门:防范以养老服务名义欺诈销售"保健品"的风险

第三,健康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一些企业通过会议营销、健康讲座、专家咨询、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或不合理的低价旅游以及电话营销、门到门销售和网上销售等方式对老年人进行虚假或误导性的商业宣传。销售所谓的“健康产品”,因为“健康产品”的概念没有法律地位,它经常被用来窃取栏目和窃取概念,以及合法注册和批准药品和医疗器械。

三部门:防范以养老服务名义欺诈销售"保健品"的风险

第四,经营模式存在非法风险。一些养老服务机构出售虚构的老年公寓和老年别墅,或者以投资、加盟和入股医疗保健和老年公寓等项目的名义,承诺恢复原来的销售,租赁售后服务,同意回购,并出售房地产股份以吸收资金。一些企业不具备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而是通过免费旅游、赠送实物礼品、健康讲座等欺骗和诱导手段非法吸收公款。相关机构和参与者的上述行为存在非法集资等风险。

三部门:防范以养老服务名义欺诈销售"保健品"的风险

根据有关规定,非法集资的组织和实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参与非法集资的风险应由自身承担。老年人及其家人应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和识别意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和传销,防止损害其利益。如果发现涉嫌犯罪的线索,可以主动向有关部门举报。

标题:三部门:防范以养老服务名义欺诈销售"保健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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