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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责令限期改正。
(三)在人员密集场所周围设置违法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责令限期改正。
V.时间表和步骤
根据消防工作实际,地区局决定将春季防火工作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结合起来。此次专项行动从2007年4月19日至6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阶段(4月19日至5月10日)
在此阶段,各单位应逐一调查火灾隐患。发现火灾隐患能够当场整改的,应当当场督促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填写《春季防火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调查阶段记录表》,登记火灾隐患,并于5月10日前报送地区局春季防火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验证阶段(5月11日至6月15日)
现阶段,地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上报的隐患单位逐一进行检查,并责令整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证消防安全的,责令停产停业,单位自身没有能力解决的,报地区局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3)验收阶段(6月16日至6月31日)
火灾隐患排查整改专项行动结束前,各地区局领导小组将检查并接受各单位的工作。
六.保障措施
(a)建立一个组织。根据这项工作的需要,各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除指定一名主管外,还应配备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并指定相应的职责。工作机构名单(包括监事和工作人员的姓名、职责、职责和联系方式)应于4月20日前报地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制定计划。各单位要在认真研究本方案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监管单位开展消防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科学严谨、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并于4月22日前上报地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开展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宣传,着力抓好规划、选题和精品,积极引导舆论,形成强大势头,为排查整治工作打好基础。要以调查整改为契机,推动机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消防管理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技能。
(四)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各单位在春季防火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中,应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各单位要对自己的调查工作全面负责。同时,在春季防火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改专项行动中,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发生严重火灾和造成不良影响的火灾事故,对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有关领导和人员,将依法依纪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五)切实加大调查力度,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各单位在特种作业中,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特种作业的开展。对调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的,必须责令立即改正;责令限期改正的,必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的,必须责令停产停业,特别是要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安全。
标题:桃城区粮食局春季防火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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