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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捆绑和搭售、预付费消费“例行贷款”、虚假宣传和无法退货……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上购物混乱已经成为许多消费者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一些电子商务平台由于其天然的强势地位,设置了一些不合理的交易规则来限制消费者的权利。例如,一些平台以运费自理或开箱为由,对消费者“无理由退货七天”设置了严格的条件。由于缺乏相关的维权知识和有效的投诉渠道,许多消费者只能承认遇到不良业务时运气不好。
鉴于网上购物行业的各种混乱,工商、质检等部门也在努力加强监管。2019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义务,包括依法取得许可证的义务和确保商品或服务质量和安全的义务;同时,它也强化了经营者的举证责任,这无疑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并再次表明互联网不是一个法外场所,任何生产或经营活动都不能突破合规的基本框架,无论是网上商店还是线下商店。
良性市场运行环境的形成离不开监管部门、商家、电子商务平台和消费者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大数据可以用来跟踪电子商务平台端口的价格,抑制“先提价后降价”的不正当竞争,遏制真正的价格欺诈;对于电子商务平台,一方面要严格审查运营商的资质,做好“入口”。另一方面,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承担“连带责任”;对于消费者来说,要增强维权意识,珍惜投诉权,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因为“小”和“少”货而止步。
无论是电子商务法对商业行为的规制,还是平台运营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本质上都是对整个电子商务行业规则的重塑。当然,从缺乏规则和野蛮增长到透明和标准化的转变可能伴随着转型的阵痛,但从长远来看,只有电子商务运营商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才能使整个电子商务行业走上更健康的发展轨道。
一千万权利,第一条规则。要真正让网上购物环境变得清晰,有必要建立一个买家、卖家和监管者共同合作的消费环境。我希望随着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不断实施,监管部门的大力整顿,网上购物平台的自我净化,消费者维权意愿的不断提高,未来的网上购物产品不仅能让人们放心购买,还能让人们放心使用。
标题:人民日报:对网购乱象不能认倒霉 要强化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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