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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北京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北京互金协会”)官方微信发布了《关于加强贷款援助机构业务规范和风险防控的提示》,称如果贷款援助机构没有担保资格,将持有,在特许金融机构或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时,不得提供信用增级服务、自下而上承诺等变相的信用增级服务;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利息或变相收取服务费。
贷款援助业务是指贷款援助机构通过自身系统或渠道筛选目标客户,在完成自身风险控制流程后,将优质客户交付给特许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并经特许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风险控制最终审核后完成贷款发放的业务。
据北京互助黄金协会介绍,目前,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与贷款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不具备情景支持、指定用途、客户群限制、抵押和发行资格。这些业务存在过度借贷、重复授信、不当收款、异常高利率、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问题,具有较大的金融风险,并带来相当大的社会隐患。
为了维护绿色健康的金融环境,构建良性发展的金融格局,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北京金木协会建议在监管范围内开展业务,并与特许金融机构或金融机构合作;严格坚持贷款援助和贷款之间的界限,不利用技术漏洞和商业便利。半转让是指贷款资金提供者私下提供贷款,或与不具备贷款业务资格的机构共同提供贷款。
同时,北京黄金互助协会指出,如果贷款机构没有担保资格,与持牌金融机构或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则不应提供信用增级服务、自下而上承诺等变相的信用增级服务;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利息或变相收取服务费。北京互助黄金协会还提到,贷款机构应尊重客户隐私数据,加强信息安全保护,践行“科技为善”,不违反技术道德,不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非法交易或披露客户信息。
贷款援助业务已经被监管机构多次提及。2017年12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p2p网络贷款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和整顿现金贷款业务的通知》,指出金融机构的设立和金融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准入管理。未经依法取得贷款业务经营资格,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经营贷款业务;“贷款援助”业务应基于回报。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应接受由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信用增级服务和自下而上承诺等变相的信用增级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向借款人收取利息费用;各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本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并应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诱导借款人过度借贷和陷入债务陷阱。
2018年5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民间借贷、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的通知》明确指出,未经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主要从事借贷业务的机构,不得将借贷作为日常经营活动。严厉打击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收取贷款。严厉打击非法向在校学生发放贷款、无指定用途贷款、以提供服务和销售商品为名变相发放高利息(费用)贷款的行为。
标题:北京互金协会:严禁助贷机构私下提供增信服务、收取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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